
【法】 Privignus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醫】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goodman; husband; sister-in-law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feme; frow; wife
son
【法】 boy; son
在漢英詞典中,"前夫或前妻的兒子"對應的英文術語為stepson,指一個人通過婚姻關系成為其繼父母後,對配偶與前配偶所生兒子的稱謂。該定義源于親屬關系中的法律與倫理框架,強調非血緣但經由婚姻形成的家庭紐帶。
根據牛津詞典解釋,stepson屬于複合詞範疇,由古英語"steop-"(意為因父母再婚産生的親屬關系)與"son"構成,最早記錄于9世紀法典中。現代法律體系普遍承認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美國《統一親子法》第201條明确繼父母在特定條件下需承擔撫養責任。
文化人類學研究顯示,中國傳統宗法制度中"繼子"地位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大明律》規定繼子享有財産繼承權,另一方面民間習俗中常通過"過繼文書"強化法律關系。這種曆史背景使漢語語境下的"前夫/妻之子"概念較英語stepson包含更複雜的宗族倫理内涵。
“前夫或前妻的兒子”這一表述通常指在之前的婚姻關系中生育或撫養的男性後代。根據曆史、法律及文化背景,其定義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根據《民法典》:
“前夫或前妻的兒子”在血緣上屬于直系親屬,但在法律和家庭關系中可能涉及繼承權、撫養義務等問題。該詞在曆史和現代語境中均具有明确指向,需結合具體情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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