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eneral legacy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bequest; heritage; inheritance; legacy
【經】 bequest; estate; heritage; inheritance property; legacy; patrimony
"普通遺産"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未受特殊限制的合法財産總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其核心構成包括:公民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等動産與不動産。美國《統一遺囑認證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将其定義為"probate estate",即需要經過法庭認證程式分配的遺産類型,區别于信托財産等非認證遺産。
與特殊遺産相比,普通遺産具有三個顯著特征:1) 權屬明确性,需符合《物權法》規定的所有權要件;2) 可分割性,依據《繼承法》第二十九條允許實物或價值分割;3) 時效性,繼承權從被繼承人死亡時産生,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二十年最長時效限制。
權威法律詞典《元照英美法詞典》特别指出,普通遺産在英美法系中必須經過遺囑認證程式(probate proceedings),而大陸法系則強調公證程式的強制性。世界銀行《遺産管理便利度報告》顯示,中國普通遺産繼承平均辦理時長為6-8個月,涉及公證、稅務、登記三個法定環節。
關于“普通遺産”的法律解釋,綜合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條款,主要包含以下要點: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産指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産。這裡的“普通遺産”即一般意義上的遺産,與法律未明确區分的特殊類型遺産相對應,主要包括積極遺産(財産權益)和消極遺産(債務)。
時間特定性
以自然人死亡時間為界限,僅包含死亡時遺留的財産,死亡後新增財産不屬于遺産範圍。
合法性要求
遺産必須是合法取得且未被法律禁止的財産,非法所得(如贓款、侵權收益)不能作為遺産繼承。
個人專屬性
僅限被繼承人個人所有的財産,他人共有財産需分割後才能作為遺産。例如,夫妻共同房産需析産後,屬于被繼承人的部分方可繼承。
可轉移性
需具備可轉移給他人的屬性。人身權(如名譽權)或專屬性權利(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不可繼承。
根據法律規定,普通遺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
以下財産或權益不可作為遺産繼承():
如需進一步了解遺産分割或特殊類型財産的處理,可參考《民法典》繼承編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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