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titioning creditor
【經】 bankruptcy petition
creditor; loan; obligee
【經】 claimant; creditors; debtee; obligee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破産申請債權人"(pò chǎn shēn qǐ zhài quán rén)指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宣告債務人破産以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主體身份
指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債權(如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等)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七條,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産清算或重整申請 。
權利性質
屬于法定救濟權,當債務人喪失償債能力時,債權人可通過破産程式實現債權公平受償(《企業破産法》第一條立法宗旨)。英文術語為"Petitioning Creditor"(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義:A creditor who initiates an involuntary bankruptcy proceeding against a debtor)。
破産申請債權人的行為将觸發法院對債務人資産負債的全面審查。典型場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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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和實務解釋,“破産申請債權人”是指在債務人出現破産原因時,依法有權向法院申請啟動破産程式的債權人。以下是詳細說明:
破産申請債權人屬于破産申請權人範疇,指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依據《企業破産法》向法院提出破産申請,要求對債務人進行破産清算或重整。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産法》第7條明确規定,債權人有權對符合破産條件的債務人提出破産申請(參考、7)。
主體資格條件
證明材料
申請時需提交債權證明(如合同、判決書)、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等。
通過賦予債權人申請權,可防止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産,保障全體債權人公平受償。需注意,濫用申請權可能需承擔賠償責任(參考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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