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産財團分配債權人英文解釋翻譯、破産財團分配債權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jectus solutionis gratia
分詞翻譯:
破産的英語翻譯:
bankruptcy; insolvency; failure; go broke; go into liquidation; ruin; smash
【經】 bankrupt; bankruptcy; become bankrupt; bust; failure; go bankrupt
go into liquidation; insolvency; play smash; play the bankrupt; rocks
ruin
財團的英語翻譯:
financial group
【經】 consortium; financial clique; financial group; financial plutocracy
syndicate
分配的英語翻譯:
allocate; allot; assign; consign; disburse; dispense; distribute; portion
【計】 ALLOC; allocate; allocating; assignation; distributing point
【化】 distribution
【醫】 distribution; partition
【經】 absorb; allocate; allocation; allotment; apportionment; assign
assignation; distribute; distribution; repartition
債權人的英語翻譯:
creditor; loan; obligee
【經】 claimant; creditors; debtee; obligee
專業解析
破産財團分配債權人是破産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在破産程式中,将債務人(破産企業或個人)的財産(即破産財團)依法分配給債權人的過程。以下從法律定義、執行原則和實際操作三個層面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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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定義與法律框架
- 破産財團(Bankruptcy Estate):指債務人被宣告破産後,其名下所有可用于清償債務的財産集合,包括動産、不動産、債權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三十條)。
- 分配債權人(Distribution to Creditors):指管理人根據法定清償順序,将破産財團變價後按比例分配給各類債權人。例如,職工工資和稅款優先于普通債權(美國《聯邦破産法》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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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順序與原則
各國破産法普遍遵循“優先權分層”原則。以中國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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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操作中的關鍵點
- 財産清算:需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完成資産清查、評估和變賣;
- 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可參與表決分配方案,确保程式透明;
- 跨境破産:涉及國際債權時,可能援引《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跨境破産示範法》協調分配規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網)。
此概念在英美法系中稱為“Creditor Distribution in Bankruptcy Proceedings”,核心邏輯與大陸法系類似,但美國《破産法》第11章允許企業通過重組而非直接清算繼續經營,分配規則更具靈活性(美國聯邦法院官網)。
(注:引用來源包括中國《企業破産法》、美國《聯邦破産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及國際組織文件,具體條款可通過中國人大網、美國法院官網等權威平台查詢。)
網絡擴展解釋
“破産財團分配債權人”涉及破産法中財産分配的核心概念,需結合法律程式與債權人權益綜合理解:
一、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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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産財團
指破産程式中可用于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産集合,包括企業破産時所有的資産及權益。其範圍通常以破産宣告時企業財産為基準,需經清算組清理、評估和變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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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債權人
指在破産宣告前已合法成立,并通過債權申報确認的債權人。根據,債權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 債權成立于破産宣告前;
- 屬于財産請求權(如金錢債權);
- 無特定物擔保,需通過一般財産受償;
- 債權可強制執行。
二、分配順序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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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順序
根據,分配需按法定順序進行:
- 第一順位:破産費用及共益債務(如訴訟費、管理人報酬);
- 第二順位:職工工資、社保費用;
- 第三順位:欠繳稅款;
- 第四順位:普通破産債權(如合同債權、無擔保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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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式
根據財産狀況和債權人會議決議,可采用三種形式:
- 貨币分配:最常見方式,需将財産變現後按比例分配;
- 實物分配:適用于難以變現的資産(如設備、存貨);
- 債權分配:適用于破産財團中債權較多且難以回收的情況,需滿足債權确定、未超時效、債務人具備清償能力等條件。
三、特殊情形:債權分配的適用
當破産財團包含大量難以變現的對外債權時,法院可能裁定将債權直接分配給債權人。例如:
- 債務人企業對外有多個應收賬款,但追收成本高;
- 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地理位置或行業關聯密切,便于後續追償。
四、法律依據與程式
- 分配方案由清算組(管理人)制定,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并報法院裁定後執行。
- 若同一順位債權無法全額清償,按債權比例分配。
如需查看具體案例或完整法規,可參考來源網頁的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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