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cision of bankruptcy
bankruptcy; insolvency; failure; go broke; go into liquidation; ruin; smash
【經】 bankrupt; bankruptcy; become bankrupt; bust; failure; go bankrupt
go into liquidation; insolvency; play smash; play the bankrupt; rocks
ruin
arbitrament; judge; judgment; judicature; referee; Themis; umpirage; umpire
【法】 adjudication; decree; tribunal; umpire
破産裁判是法院在破産程式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決定,其英文對應術語為Bankruptcy Adjudication或Bankruptcy Judgment。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指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破産申請、財産分配或債務重組等事項作出的正式裁定。
破産宣告
法院通過審查債務人資産狀況,确認其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可裁定宣告破産。此裁判标志着破産程式正式啟動,并觸發債務人財産凍結、債權人申報債權等法律後果(來源:《企業破産法》第2條、第10條)。
管理人職責确認
法院在裁判中指定破産管理人,明确其接管資産、審查債權及拟定分配方案的權限。管理人行為受法院監督,需定期提交工作報告(來源:《企業破産法》第25條)。
重整計劃批準
對于具備重整可能的企業,法院可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要求債權人調整清償比例或延期還款。該裁判需平衡債權人利益與企業存續價值(來源:《企業破産法》第70條、第87條)。
根據法律定義和司法實踐,"破産裁判"是指在破産程式中,法院針對相關事項作出的正式法律決定。這一概念包含程式性裁定和實體性裁判兩個維度,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程式性裁定
二、實體性裁判
三、法律特征
四、救濟途徑 上級法院可通過審判監督程式糾正錯誤裁定(《破産法司法解釋三》第2條),對實體裁判不服的可另行提起訴訟。
需注意,破産裁判貫穿整個破産流程,從立案受理到程式終結共涉及20餘種裁定事項(詳見列舉)。建議查閱《企業破産法》及司法解釋獲取完整裁判類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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