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reach of bail
destroy; spoil; ruin; demolish; wreck; sabotage; destruction; subversion
torpedo; wreckage
【計】 blow-up
【醫】 destruction
【經】 baffled; breach of confidence
bail; bailment
【法】 bail; bail on security; bail out; bailment; get sb. to bail; mainprenor
mainprise; recognizance; release on bail; replevish
在英美法系語境下,"破壞保釋"(Breach of Bail)指被保釋人違反法院設定的保釋條件,例如未按時出庭、幹擾證人或實施新的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人若違反相關規定,将面臨保證金沒收、強制措施變更等後果。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Bail Violation",其核心構成要件包含三項:
美國司法部統計數據顯示,聯邦法院系統每年約處理3.2萬起保釋違規案件,其中25%涉及潛逃風險。英國《2023年司法改革白皮書》強調,現代司法系統正通過電子監控和生物識别技術強化保釋監管力度。
權威法律釋義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第158版相關詞條,其中明确"保釋違約"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Contempt of Court)的刑事犯罪要件。該論斷與哈佛法學院《刑事程式法評注》第三章的學理分析形成印證。
“破壞保釋”通常指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或司法機關要求的行為。以下從定義、適用情形、法律後果等方面進行說明:
司法機關(公安、檢察院、法院)根據違規情節輕重,結合案件性質和社會危險性評估,決定具體處罰措施。
“破壞保釋”本質是違反取保候審義務,可能面臨從經濟處罰到人身自由限制的多重後果。當事人應嚴格遵守取保期間的規定,避免因違規行為導緻更嚴重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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