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利得行為英文解釋翻譯、不當利得行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fiteering
分詞翻譯:
不當的英語翻譯:
improper; inappropriate; unsuitable; undeserved; unmerited
利得的英語翻譯:
【經】 gains
行為的英語翻譯: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專業解析
不當利得行為(Unjust Enrichment)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指無法律或合同依據取得利益,導緻他人受損失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條,得利人應當返還取得的利益,且該原則適用于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終止後的財産返還。
從漢英詞典視角分析,"不當利得"對應的英文術語包含雙重解釋:
- 字面直譯:"不當"對應"improper","利得"譯為"gain",構成"improper gain"
- 法律術語:英美法系采用"unjust enrichment"(英國法律委員會2011年術語标準化報告),大陸法系則使用"condictio indebiti"(拉丁術語)
該行為的構成要件包含三個要素:
- 一方獲得財産利益(如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判決書中的典型案例)
- 獲利無合法依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53號)
- 獲利與受損存在因果關系
學術研究顯示(王澤鑒《債法原理》),現代法律體系将其擴展至服務、勞務等非物質利益領域。比較法研究(Zimmermann《比較不當得利法》)揭示,中國民法在此領域與德國民法典第812條存在法理繼承關系。
注:本文引用來源包括全國人大官網《民法典》權威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以及《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等核心期刊論文,因平台限制不提供具體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不當得利行為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一方獲得利益,導緻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法律事實。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定義與特征
- 法律性質
不當得利屬于債的發生依據之一,其本質是法律事實而非行為,目的是恢複受損人與得利人之間的利益平衡(《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 核心特征
- 一方獲益(如財産增加或減少支出);
- 另一方受損(如財産減少或應得利益未實現);
- 獲益與受損存在因果關系;
- 無法律或合同依據。
二、法律依據與後果
- 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和第九百八十五條,受損人有權請求得利人返還不當利益。
- 返還範圍
- 需返還原利益及孳息(如利息、租金等);
- 若得利人将利益用于非法用途,可能涉及侵占罪等刑事責任。
三、例外情形
以下情況不構成不當得利:
- 為履行道德義務的給付(如贍養非親屬老人);
- 債務未到期時的提前清償;
- 明知無給付義務仍自願清償債務。
四、實務要點
- 舉證責任:受損人需證明得利人獲益無合法依據;
- 與其他請求權的關系:若存在合同或侵權等明确法律關系,應優先適用其他請求權。
示例:A誤向B轉賬1萬元,B無合法理由占有該款項,A可主張B返還不當得利。若B用此款投資獲利,還需返還本金及投資收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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