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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利得行為英文解釋翻譯、不當利得行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fiteering

分詞翻譯:

不當的英語翻譯:

improper; inappropriate; unsuitable; undeserved; unmerited

利得的英語翻譯:

【經】 gains

行為的英語翻譯: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專業解析

不當利得行為(Unjust Enrichment)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指無法律或合同依據取得利益,導緻他人受損失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條,得利人應當返還取得的利益,且該原則適用于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終止後的財産返還。

從漢英詞典視角分析,"不當利得"對應的英文術語包含雙重解釋:

  1. 字面直譯:"不當"對應"improper","利得"譯為"gain",構成"improper gain"
  2. 法律術語:英美法系采用"unjust enrichment"(英國法律委員會2011年術語标準化報告),大陸法系則使用"condictio indebiti"(拉丁術語)

該行為的構成要件包含三個要素:

學術研究顯示(王澤鑒《債法原理》),現代法律體系将其擴展至服務、勞務等非物質利益領域。比較法研究(Zimmermann《比較不當得利法》)揭示,中國民法在此領域與德國民法典第812條存在法理繼承關系。

注:本文引用來源包括全國人大官網《民法典》權威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以及《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等核心期刊論文,因平台限制不提供具體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不當得利行為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一方獲得利益,導緻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法律事實。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定義與特征

  1. 法律性質
    不當得利屬于債的發生依據之一,其本質是法律事實而非行為,目的是恢複受損人與得利人之間的利益平衡(《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2. 核心特征
    • 一方獲益(如財産增加或減少支出);
    • 另一方受損(如財産減少或應得利益未實現);
    • 獲益與受損存在因果關系;
    • 無法律或合同依據。

二、法律依據與後果

  1. 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和第九百八十五條,受損人有權請求得利人返還不當利益。
  2. 返還範圍
    • 需返還原利益及孳息(如利息、租金等);
    • 若得利人将利益用于非法用途,可能涉及侵占罪等刑事責任。

三、例外情形

以下情況不構成不當得利:

  1. 為履行道德義務的給付(如贍養非親屬老人);
  2. 債務未到期時的提前清償;
  3. 明知無給付義務仍自願清償債務。

四、實務要點

示例:A誤向B轉賬1萬元,B無合法理由占有該款項,A可主張B返還不當得利。若B用此款投資獲利,還需返還本金及投資收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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