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or house
pauper
【法】 have-not; pauper
a designation for certain government offices and public places; compound
courtyard; yard
貧民院在漢英詞典中多譯為"poorhouse"或"almshouse",特指19世紀至20世紀初由政府或慈善機構設立的救濟性居所,主要為極度貧困者提供基本食宿。該詞源于英國《濟貧法》體系下的制度實踐,在美國工業化時期發展為帶有勞動改造性質的社會救濟機構。
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方面:第一,受助者需接受嚴格資格審查,常以喪失個人自由為代價換取基本生存保障;第二,運營模式具有強制勞動屬性,入住者需參與紡織、木工等生産活動;第三,建築布局多采用集中營式管理,男女居住區嚴格分離。這種救濟制度在查爾斯·狄更斯《霧都孤兒》等文學作品中多有批判性描寫。
現代社會學研究指出,該制度實質是維多利亞時代"值得救濟的窮人"(deserving poor)概念的制度體現,通過區别對待不同貧困群體實現社會控制。相關研究可參考《英國濟貧法史》(The English Poor Laws)等學術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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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指某些國家議會下議院的名稱,如英國議會下議院在曆史上的稱謂。其起源可追溯至1343年英國議會分設的貴族院(上院)與平民院(下院)。
曆史背景
現代職能
在當代議會制國家(如英國),平民院(下議院)承擔立法、監督政府、財政審批等核心職能。
此詞可能指曆史上為貧困人群提供救濟的機構(如英國19世紀的濟貧院),與議會無關。若您希望了解該概念,建議提供更多背景或确認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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