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year of assessment
appraise; comment; judge; review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year
【經】 year
評稅年度是稅務領域的重要概念,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應納稅額進行核算、評估和确認的法定周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需按「納稅年度」申報收入并計算應納稅額,該周期通常與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重合。而在香港特别行政區,《稅務條例》第2條将評稅年度(Year of Assessment)定義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于計算個人及企業應繳稅款。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評稅年度對應英文術語為"Year of Assessment",常見于國際稅務文件。例如世界銀行發布的《納稅營商環境報告》中,将評稅年度定義為"the 12-month period during which a taxpayer's liability is calculated and finalized",強調其作為稅務核算基準期的核心功能。
該概念的實際應用包含三個關鍵要素:
主要參考資料:
“評稅年度”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稅務評估所依據的特定時間周期,其核心含義及要點如下:
基本概念
評稅年度是稅務機關計算納稅人應納稅款、開展信用評級等工作的完整年度周期。通常與“納稅年度”一緻,即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例如:我國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評稅均默認按此周期執行()。
特殊調整
企業若會計年度與公曆年度不同(如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可申請将會計年度作為評稅年度,但需滿足“滿12個月”的條件()。
稅款計算
用于确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歸屬期,如企業需按評稅年度彙總收入、成本等數據計算所得稅()。
信用評級
稅務機關會根據評稅年度内的納稅記錄評定企業信用等級。例如,新成立企業若不滿一個評稅年度,可能被标記為M級()。
如需更詳細的政策解讀,可參考稅務部門官方文件(來源:、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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