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平衡法上的債務英文解釋翻譯、平衡法上的債務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quitable liabilities

分詞翻譯:

平衡法的英語翻譯:

【計】 balancing method
【經】 levelling method

上的英語翻譯: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債務的英語翻譯:

debt; liability
【經】 debt; engagements; financial obligation; indebtedness; obliga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平衡法上的債務”(Equitable Debt)指基于衡平法(Equity)原則而非普通法(Common Law)嚴格規則所産生或承認的債務義務。其核心在于追求實質公平,而非拘泥于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核心特征

    平衡法上的債務源于衡平法管轄的事項。當普通法無法提供充分救濟或強制執行會顯失公平時,衡平法院(或具有衡平法管轄權的現代法院)會介入,基于公平、良心(Conscience)和正義原則确認債務的存在或調整其履行方式。其關鍵特征在于承認基于信任關系(如信托)、不當得利或特定承諾(即使缺乏普通法要求的嚴格對價)而産生的義務。來源:英國司法部關于衡平法原則的解釋(gov.uk)。

  2. 與普通法債務的區别

    • 産生基礎:普通法債務通常基于合同(需有對價)、侵權或制定法規定,形式要求嚴格。平衡法上的債務則基于公平原則,可能源于口頭信托、非正式承諾、不當得利或防止欺詐的需要。
    • 救濟方式:普通法主要提供金錢損害賠償。衡平法則可提供特定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禁制令(Injunction)或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等更靈活的救濟,迫使債務人履行特定行為或返還財産,以實現實質公平。來源: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LII)對衡平法的定義(cornell.edu)。
  3. 典型場景

    • 信托關系:受托人(Trustee)對受益人(Beneficiary)負有的返還信托財産或收益的義務,是典型的衡平法債務。普通法可能僅承認受托人是財産法定所有者。
    • 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一方無法律依據(如無效合同)而獲得利益,導緻另一方受損,衡平法可要求獲利方返還該利益,形成返還債務(Debt for Restitution)。
    • 部分履行(Part Performance):土地買賣合同雖不符合普通法要求的書面形式(如《防止欺詐法》),但買方已部分履行(如支付價款并占有土地),衡平法可強制賣方履行合同,買方支付剩餘價款即構成衡平法債務。
    • 良心債務(Debt of Honour):某些基于道德或公平的債務,普通法不予強制執行,但衡平法可能在特定情況下介入。來源:經典法律教材《斯奈爾論衡平法》(Snell's Equity)對衡平法義務的闡述(sweetandmaxwell.co.uk)。
  4. 強制執行

    平衡法上的債務主要通過衡平法救濟強制執行。例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命令債務人:

    • 實際履行支付或交付義務(Specific Performance)。
    • 通過禁制令阻止債務人處置資産。
    • 在債務人破産時,衡平法債務可能享有不同于普通法債務的清償順位(如信托財産獨立于受托人破産財産)。來源:英國高等法院衡平法庭實務指南(justice.gov.uk)。

“平衡法上的債務”指由衡平法原則确認的、旨在實現實質公平的債務義務,其産生基礎、認定标準和救濟方式均區别于普通法債務,核心在于糾正普通法僵化規則可能導緻的非正義結果。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現有資料,“平衡法上的債務”這一術語在搜索結果中未直接提及,但結合法律語境和“平衡法”(可能指“衡平法”)的法學概念,可以推斷其含義如下:

1.可能的術語辨析

2.衡平法對債務的影響

3.與普通法債務的區别

4.法律依據補充

建議: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請确認術語準确性(如是否為“衡平法”),并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針對性解答。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