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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鄰區英文解釋翻譯、毗鄰區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jacent area

分詞翻譯:

毗鄰的英語翻譯:

abut

區的英語翻譯:

area; borough; classify; distinguish; district; region; section
【計】 region
【醫】 area; belt; field; quarter; regio; region; zona; zone

專業解析

毗鄰區(Contiguous Zone)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中文定義

毗鄰區指沿海國領海之外鄰接的一帶海域,其範圍從領海基線量起不超過24海裡。沿海國在此區域内可行使必要的管制權,防止或懲治在其領土或領海内違反海關、財政、移民、衛生等法律的行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3條)。

二、英文對應術語

英文術語為"Contiguous Zone",區别于相近概念:

三、核心法律特征

  1. 權利範圍有限性

    沿海國僅可行使特定管轄權(如海關、衛生管控),不享有主權。例如,對走私船隻的追捕需始于領海,延伸至毗鄰區(UNCLOS第111條)。

  2. 寬度限制

    毗鄰區寬度為領海基線外12海裡至24海裡之間,與領海重疊部分適用領海規則(UNCLOS第33條)。

  3. 執法依據

    管制需以預防或懲治領土内違法行為為目的,不可在毗鄰區直接立法(參考國際法院“英挪漁業案”判例)。

權威來源參考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直接鍊接,來源标注為公認權威文獻名稱及官方平台,确保信息可溯性。)

網絡擴展解釋

“毗鄰區”是國際海洋法中的術語,指沿海國在領海之外設立的特殊海域,用于行使特定管制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性質

毗鄰區(Contiguous zone)又稱鄰接區或海上特别權,是沿海國在領海基線外劃定的一片海域。其核心功能是讓沿海國對海關、財政、移民和衛生等事項行使必要的管制權,但不享有主權,僅屬于特殊管轄區域。

2.寬度範圍

3.沿海國的權利

沿海國可在此區域内對以下事項實施管制:

4.法律地位

5.詞源與擴展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可參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款或查看搜狗百科等權威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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