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jacent area
abut
area; borough; classify; distinguish; district; region; section
【計】 region
【醫】 area; belt; field; quarter; regio; region; zona; zone
毗鄰區(Contiguous Zone)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毗鄰區指沿海國領海之外鄰接的一帶海域,其範圍從領海基線量起不超過24海裡。沿海國在此區域内可行使必要的管制權,防止或懲治在其領土或領海内違反海關、財政、移民、衛生等法律的行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3條)。
英文術語為"Contiguous Zone",區别于相近概念:
沿海國僅可行使特定管轄權(如海關、衛生管控),不享有主權。例如,對走私船隻的追捕需始于領海,延伸至毗鄰區(UNCLOS第111條)。
毗鄰區寬度為領海基線外12海裡至24海裡之間,與領海重疊部分適用領海規則(UNCLOS第33條)。
管制需以預防或懲治領土内違法行為為目的,不可在毗鄰區直接立法(參考國際法院“英挪漁業案”判例)。
權威來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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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鄰區”是國際海洋法中的術語,指沿海國在領海之外設立的特殊海域,用于行使特定管制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毗鄰區(Contiguous zone)又稱鄰接區或海上特别權,是沿海國在領海基線外劃定的一片海域。其核心功能是讓沿海國對海關、財政、移民和衛生等事項行使必要的管制權,但不享有主權,僅屬于特殊管轄區域。
沿海國可在此區域内對以下事項實施管制: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可參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款或查看搜狗百科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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