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經濟體系中的核心分配原則,指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進行個人消費品分配。其英文對應為"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labor",強調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公平機制。該理論最早源自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提出的"各盡所能,按勞分配"構想,後經列甯在《國家與革命》中發展為系統的社會主義分配理論。
中國憲法第六條明确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中國收入分配改革路徑》報告中指出,按勞分配通過工資、獎金、津貼等形式實現,既反對平均主義,又防止收入差距過大。
在實踐層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要求用人單位建立與勞動績效挂鈎的薪酬體系。世界銀行2023年《中國系統性國别診斷》報告顯示,中國制造業領域約78%的企業已實行計件工資與績效考核相結合的分配模式。
該原則與按生産要素分配形成制度性互補,既體現勞動價值論的核心地位,又適應市場經濟多元産權結構。中央黨校出版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強調,按勞分配通過三次分配實現社會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強化調節,三次分配依托自願捐贈。
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經濟中的核心分配原則,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歸納如下:
按勞分配指在生産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對社會總産品進行必要扣除(如稅收、公共積累等)後,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分配個人消費品,遵循"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原則。
由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首次提出,列甯在《國家與革命》中深化闡釋,強調在共産主義初級階段通過勞動計量實現公平分配。
在非公有制經濟中,勞動者工資屬于"按勞動要素分配",其工資由市場供求決定,可能産生收入差距;而按勞分配強調公有制下的計劃性與公平性。
既反對平均主義又防止兩極分化,通過勞動激勵促進生産效率,同時體現公有制經濟特征。當前我國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完整理論演進和具體案例可參考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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