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esentence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before; ago; beforetime; formerly; old; previously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判決以前的”指代訴訟程式中法院作出最終裁決(judgment)之前的時間段或相關狀态,其核心英文對應術語為pre-judgment。該表述在法律語境中具有特定含義與應用場景,具體解析如下:
時間範圍界定
“判決以前的”指從訴訟程式啟動(如起訴狀提交)至法院正式下達生效判決之間的整個期間。此階段涵蓋證據收集、庭前動議、庭審辯論等所有審前程式(pre-trial proceedings)。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pre-judgment" 條目。
法律屬性
用于描述與判決結果尚未确定相關的法律行為或權利狀态,例如:
民事訴訟領域
刑事訴訟關聯
盡管“判決”在刑事語境通常指“sentence”,但“判決以前的”仍可指量刑前的羁押期或證據排除動議(pre-trial motion)階段。
《元照英美法詞典》:
“判決以前的”對應“pre-judgment”,強調“法院終局裁決前發生的法律事實或程式狀态”,尤見于財産保全與利息計算場景。
來源: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電子版。
Merriam-Webster's Law Dictionary:
定義“pre-judgment”為:“Occurring or existing before a judgment is rendered by a court.”
來源:Merriam-Webster Legal Dictionary, "pre-judgment" entry.
注:以上解析綜合權威法律辭書與成文法實踐,側重術語的精确性與語境適用性。具體法律條款應用需參照管轄地現行法規。
“判決以前”在法律語境中通常指法院正式宣告判決結果之前的階段,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場景理解:
刑事訴訟中的數罪并罰規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若被告人在判決宣告前犯有數罪,除死刑/無期徒刑外,法院需在總和刑期與最高刑期之間确定執行刑期。例如:總和刑期不滿35年,有期徒刑上限為20年;總和超過35年,上限為25年。
訴訟程式階段劃分
“判決以前”涵蓋案件從立案、偵查、起訴到審理終結前的全過程(,)。此階段司法機關需完成證據收集、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最終形成判決。
與“判詞”的區别
判詞是判決書中的結論部分(),而“判決以前”強調時間節點,即判詞尚未形成的訴訟階段。
司法解釋的溯及力
根據法律實踐(),若司法解釋針對某法律制定,其效力通常溯及至該法律施行之日,但已終審案件不適用新解釋。此規則影響“判決以前”案件的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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