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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債權人順序英文解釋翻譯、排列債權人順序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arshal the assets

分詞翻譯:

排列的英語翻譯:

arrange; put in order; array; collocate; dispose; form; linage; range; rank
【計】 arrangement; factoring; permutation
【醫】 align; alignment; aline; alinement; arrange; arrangement
【經】 permutation; ranking

債權人的英語翻譯:

creditor; loan; obligee
【經】 claimant; creditors; debtee; obligee

順序的英語翻譯:

gradation; in proper order; order; ranking; sequence; train
【計】 order; sequence; sequencing token
【化】 sequence
【經】 sequence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語境下,“排列債權人順序”指在債務人(如破産企業)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确定不同類别債權人獲得清償的先後次序。其核心在于确立債權清償的優先級(Priority of Claims)。

以下從法律實務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

  1. 法律基礎與目的

    • 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以下簡稱《破産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其核心條款是《破産法》第113條,明确規定了破産財産清償的法定順序。目的是在債務人財産有限的情況下,公平、有序地清償債務,平衡各方利益,維護經濟秩序。
    • 英文對應: Ranking of Creditors / Prioritization of Claims / Order of Payment to Creditors。
  2. 排列的核心原則

    • 法定優先權優先: 法律明确規定某些類型的債權享有優先于普通債權的清償地位。
    • 擔保物權優先: 對特定財産享有擔保權(抵押權、質權)的債權人,有權就該特定財産的變價款優先受償(《破産法》第109條),此優先權通常獨立于破産清償順序,但需注意别除權行使的限制。
    • 無擔保債權按法定順序: 對于無財産擔保的債權(普通債權),嚴格按照《破産法》第113條規定的順序清償。
    • 同順序債權按比例: 處于同一清償順序的債權人,在破産財産不足以全額清償該順序所有債權時,按各自債權比例分配。
  3. 典型的清償順序(依據《破産法》第113條) 破産財産在優先清償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 破産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 英文: Wages owed to employees, medical expenses, disability subsidies, pensions, basic pension insurance contributions and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 payable into employees' personal accounts, and compensation payable to employees as stipulated by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2. 破産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産人所欠稅款。
      • 英文: Social insurance premiums owed by the bankrupt other than those specified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and taxes owed by the bankrupt.
    3. 普通破産債權。
      • 英文: Ordinary bankruptcy claims / Unsecured claims.
    • 特别說明: 擔保債權(别除權)的清償不在此順序内,其優先權基于擔保財産本身的價值實現。
  4. 法律效力

    • 該順序具有強制執行力。破産管理人必須嚴格按照此順序制定和執行破産財産分配方案。
    • 違反清償順序進行的分配可能被撤銷或認定為無效。
    • 順序的排列直接影響債權人最終能獲得清償的金額甚至是否能獲得清償。

漢英詞典視角的關鍵對應: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這是最核心的法律依據,特别是第109條(擔保債權)、第113條(清償順序)。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或中國政府法律法規數據庫。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等司法解釋: 對《破産法》中清償順序、擔保債權行使等具體問題有更詳細的規定和解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
  3. 美國《聯邦破産法》(U.S. Bankruptcy Code - Title 11, U.S. Code): 第507條詳細規定了債權的優先順序(Priority of Claims),是理解國際通用規則的參考。來源:美國政府出版辦公室 (GovInfo) 或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 (LII)。
  4. 英國《1986年破産法》(Insolvency Act 1986): 特别是關于清算(Liquidation)中資産分配順序的規定(如第328條等)。來源:英國立法網 (legislation.gov.uk)。
  5. 權威法律詞典 (如Black's Law Dictionary): 提供“Priority of Claims”、“Secured Creditor”、“Unsecured Creditor”等術語的精确定義。來源:Thomson Reuters Westlaw 或 LexisNexis等專業法律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時,債權人順序的排列需遵循法律規定,主要分為一般情況和破産清算兩種情況:

一、一般情況下的清償順序

  1. 優先債權優先受償
    基于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債權優先于普通金錢債權受償。若存在多個擔保物權,則按成立時間先後順序清償。

  2. 普通債權的具體排序規則

    • 當事人有約定時,按約定執行;
    • 無約定時,按以下順序清償:
      1. 已到期的債務優先于未到期債務;
      2. 擔保較少或缺乏擔保的債務優先;
      3. 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優先(如利息或違約金更高的債務);
      4. 到期時間更早的債務優先;
      5. 若條件相同,則按債務比例清償。

二、破産清算中的特殊順序

破産程式中清償順序為:

  1. 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如訴訟費、管理人報酬);
  2. 職工債權(工資、社保等);
  3. 稅款債權;
  4. 普通債權(無擔保的債務)。

三、其他注意事項

以上規則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清償過程公平合法。具體案例需結合實際情況或法律文書進一步分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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