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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權英文解釋翻譯、談判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bargaining right

分詞翻譯:

談判的英語翻譯:

negotiate; palaver; parley; transact; treaty
【經】 negotiate; negotiation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談判權(Negotiation Right/Power)的漢英詞典解析

一、核心定義

談判權指在協商過程中,一方或多方依法或依約定享有的參與讨論、提出條件、修改條款并最終達成協議的法定資格或能力。其英文對應術語需根據語境區分:

二、法律與商業場景中的分層含義

  1. 法定權利層面

    • 勞工領域:勞動者通過工會與雇主協商工資、工時的法定權利(《勞動法》第33條),英譯"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集體談判權)。
    • 國際條約:主權國家參與國際條約修訂的平等權利(e.g., UN Charter Article 33)。
  2. 商業能力層面

    • 不對稱談判權(Asymmetric Bargaining Power):常見于壟斷企業與供應商之間,弱勢方可能被迫接受不利條款。
    • 合同自由原則:英美法系中"Freedom of Contract"賦予雙方自主設定條款的權力,但受誠信原則限制(e.g., UCC §1-304)。

三、術語辨析與權威參考


參考文獻(真實可訪問來源)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uncitral.org

牛津法律詞典"Bargaining Power"條目:Oxford Reference

中國人大網《合同法》英譯本:npc.gov.cn

網絡擴展解釋

談判權是一個法律概念,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内涵,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國際貿易領域的談判權

在關稅協定中,談判權指締約方在最初關稅談判中獲得的特權。若一方想撤回或修改已承諾的關稅減讓,必須與最初談判取得該減讓的締約方重新協商,并獲得其同意及相應補償。這種權利體現了國際經貿規則中的對等原則,常見于WTO框架下的貿易協定。

二、勞動法領域的集體談判權

指勞動者通過工會或代表與雇主協商勞動條件,并籤訂集體合同的權利:

  1. 權利主體:勞動者集體(通過工會或代表行使)
  2. 核心内容:協商工資、工時、福利等勞動條件
  3. 法律屬性:屬于勞資關系自治權,是集體勞權的核心
  4. 關聯權利:
    • 團結權(組建工會的權利)是談判前提
    • 争議權(如罷工權)是實現談判的輔助手段

法律意義

在國際貿易中保障締約方權益平衡,在勞動關系中通過制度性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權益。我國集體談判權尚在發展完善中,需通過工會改革等措施強化勞動者議價能力。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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