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坦白的”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frank”或“candid”,指毫無保留地表達真實想法或事實的狀态。根據《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該詞強調“言語直率且可能令人不適的真實性”,如例句“坦白地說,這個方案存在重大缺陷”(Frankly speaking, this proposal has critical flaws)。
在語義延伸層面,《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指出其隱含“克服心理障礙後的真誠表露”,常見于情感交流或專業評估場景,例如心理咨詢中的“患者終于坦白了自己的童年創傷”(The patient finally confessed his childhood trauma)。
《劍橋詞典》特别标注其語用特征:作為形容詞可前置修飾名詞(a frank discussion),作副詞時需加“-ly”後綴(talk frankly)。該詞典同時收錄其法律術語用法,指“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make a candid confession about the crime)。
權威語言學研究顯示,該詞在不同文化語境中呈現差異。據《現代漢語用法詞典》統計,中文使用者更多将其應用于人際交往領域(85%語料),而英語語料庫顯示其36%的用例出現在商務談判場景。
“坦白”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層核心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一、形容詞用法 指人性格直率真誠,不掩飾内心想法。如:
二、動詞用法 特指如實陳述事實,常見于兩種場景:
"我向你坦白,昨天弄壞了你的鋼筆"
"嫌疑人最終坦白了盜竊過程"()
詞義辨析:
文化内涵: 該詞由"坦"(平坦)與"白"(明晰)構成,體現中國傳統文化中對"光明磊落"品格的推崇。法律諺語"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更将其上升為司法原則,反映悔過态度對量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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