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urden of pleading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claim; allege; advocate; assert; avouch; go for; protest; stand for
【法】 claim; hold out; protest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訴訟主張的責任"(Liability Asserted in Litigation)指訴訟當事人(尤指原告)在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具體指控對方當事人(被告)因特定行為或不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訴訟主張" (Litigation Claim)
指原告在起訴狀(Complaint/Pleading)中正式提出的法律請求,明确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某種法律後果。例如:"The plaintiff'slitigation claim seeks compensation for breach of contract."(原告的訴訟主張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賠償。)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2020年修正)第一條,明确了起訴狀應記載訴訟請求(即主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責任" (Liability)
在此語境下特指法律上的不利後果或義務,而非一般意義上的"責任"。常見類型包括: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Liability"的釋義,強調其作為法律義務或負擔的屬性。元照英美法詞典(線上版)
"主張的責任" (Asserted Liability)
指原告在訴訟中單方面提出并要求法院予以确認的被告應負之責。其核心特征是:
來源: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8(a),要求起訴狀需包含簡明陳述表明有權獲得救濟及救濟請求。康奈爾法律信息研究所
總結定義:
"訴訟主張的責任"即Litigation Claim Asserting Liability,指原告在訴訟文書中,基于特定事實和法律理由(如違約、侵權),明确提出并要求法院判決被告承擔特定法律義務或不利後果(如賠償、履行、停止侵害)的待決法律指控。其成立與否需經法定程式審理确認。
關鍵區分:
來源:WTO《關于争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第6.2條,要求設立專家組的請求需明确争議的具體措施及法律依據概要,體現了訴訟/仲裁中"主張"需具體化的普遍原則。WTO官方文件
訴訟主張的責任(亦稱主張責任)是民事訴訟中的核心概念,指當事人為獲得有利裁判,必須向法院提出具體訴訟請求及相關事實依據的責任。其内涵及作用如下:
主張責任要求當事人主動提出與案件相關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未主張的事實原則上不會被法院采納。例如,原告若未在起訴狀中提出某項關鍵事實,法官不得主動調查或将其作為裁判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
主張責任是證明責任的前提——當事人僅需對已主張的事實承擔舉證義務。例如,若被告未反駁原告主張的借款事實,則無需舉證該事實不存在。
在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主要由檢察院承擔;行政訴訟中則由被告行政機關承擔,這與民事訴訟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形成對比。
提示:主張責任體現了辯論主義原則,即法院裁判受當事人主張約束。若需完整法律條文,可查閱《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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