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tinction of an action
【法】 limitation; limitation of action; prescription of action
statute of limitations
wipe out; destroy; kill; annihilate; eradicate; exterminate; extinguish
liquidate
【化】 annihilation
【醫】 annihilation; eradication; extinguish; obliteration
訴訟時效的消滅(Extinction of Prescription)是民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權利人未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内行使請求權,導緻其喪失通過司法程式強制實現權利的法律後果。這一制度在普通法系中通常被稱為"Statute of Limitations",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如中國,其法律效果主要規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2條。
核心法律特征包含三方面:
理論争議聚焦于:
適用例外包括:
該制度在比較法層面呈現差異化發展,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的4年貨物買賣時效,與中國的3年普通時效形成對比,這種差異源于不同法律體系對權利保護與法律安定性的價值平衡。
訴訟時效的消滅,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内不行使權利,導緻其喪失通過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法律制度。以下是關鍵要點:
訴訟時效的消滅意味着權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張權利時,勝訴權(即公力救濟權)将喪失,但實體權利本身并不消滅。例如,義務人自願履行債務的,權利人仍可接受。
根據《民法典》,以下權利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訴訟時效的消滅制度旨在平衡權利保護與法律秩序穩定,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同時允許例外情形和中斷/中止機制保障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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