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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消滅英文解釋翻譯、訴訟時效的消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tinction of an action

分詞翻譯:

訴訟時效的英語翻譯:

【法】 limitation; limitation of action; prescription of action
statute of limitations

消滅的英語翻譯:

wipe out; destroy; kill; annihilate; eradicate; exterminate; extinguish
liquidate
【化】 annihilation
【醫】 annihilation; eradication; extinguish; obliteration

專業解析

訴訟時效的消滅(Extinction of Prescription)是民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權利人未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内行使請求權,導緻其喪失通過司法程式強制實現權利的法律後果。這一制度在普通法系中通常被稱為"Statute of Limitations",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如中國,其法律效果主要規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2條。

核心法律特征包含三方面:

  1. 時效完成要件:須經過法定期間(中國普通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且存在權利人不主張權利的客觀狀态。
  2. 抗辯權發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總則編若幹問題的解釋第35條,義務人取得時效抗辯權,但法院不得主動援引。
  3. 實體權存續:中國采取"抗辯權發生主義",即實體權利不消滅,但可能因抗辯導緻執行力喪失。

理論争議聚焦于:

適用例外包括:

該制度在比較法層面呈現差異化發展,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的4年貨物買賣時效,與中國的3年普通時效形成對比,這種差異源于不同法律體系對權利保護與法律安定性的價值平衡。

網絡擴展解釋

訴訟時效的消滅,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内不行使權利,導緻其喪失通過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法律制度。以下是關鍵要點:

一、定義與核心含義

訴訟時效的消滅意味着權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張權利時,勝訴權(即公力救濟權)将喪失,但實體權利本身并不消滅。例如,義務人自願履行債務的,權利人仍可接受。

二、法律後果

  1. 義務人可抗辯:時效屆滿後,義務人有權以時效已過為由拒絕履行債務,法院不得主動釋明或適用時效規定。
  2. 程式權利保留:權利人仍可起訴,但若義務人提出時效抗辯,法院将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

三、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根據《民法典》,以下權利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四、中斷與中止機制

  1. 中斷:通過起訴、申請仲裁、主張權利等行為,已過的時效期間歸零并重新計算(如提交訴狀、申請支付令等)。
  2. 中止: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暫停時效計算,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

五、法律依據與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的消滅制度旨在平衡權利保護與法律秩序穩定,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同時允許例外情形和中斷/中止機制保障公平。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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