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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人席位英文解釋翻譯、訴訟人席位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loor of the court

分詞翻譯: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席位的英語翻譯:

chair; seat
【經】 seat

專業解析

訴訟人席位(Litigant's Box) 指在法庭審判區域中,專門為案件當事人(原告、被告等)設置的固定就座位置。該席位區别于法官席、證人席、陪審團席及旁聽席,具有明确的物理邊界和程式意義,其核心功能是保障當事人平等參與訴訟的權利,并體現法庭秩序的莊嚴性。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含義:

一、中文定義與法律内涵

“訴訟人席位”強調空間屬性與程式地位的結合:

  1. 空間标識性:指法庭内以物理隔離(如圍欄、标牌)或固定桌椅明确劃定的區域,當事人必須在此區域内參與庭審。
  2. 權利象征性:就座該席位代表當事人享有陳述、質證、辯論等法定訴訟權利,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條規定當事人發言需經審判長許可,但席位本身賦予其程式參與資格。

二、英文對應術語解析

英文“Litigant's Box”或“Party's Box”包含三層含義:

  1. 功能性隔離(Functional Segregation):

    在普通法系法庭布局中,“box”特指以木質圍欄分隔的區域,當事人及其律師在此就座,與證人席、陪審席相鄰但獨立,确保訴訟角色清晰。

  2. 程式性義務:

    當事人未經許可離開席位可能被視為擾亂法庭秩序,英美判例中對此有嚴格限制(如United States v. Thompson)。

三、司法實踐中的關鍵特征

  1. 平等原則體現:

    原告與被告席位通常對稱設置于法庭兩側,直觀體現“武器平等”原則(如最高人民法院《法庭設施配置标準》示意圖)。

  2. 發言權載體:

    當事人需在席位内起立發言,這一動作構成法庭禮儀的一部分,彰顯司法權威。

四、中英文術語使用差異

中文“席位”側重儀式感與身份賦予,英文“box”更強調物理隔離與功能分區。例如中國民事庭審中,訴訟人席位常與律師席合并;而英美法庭中,當事人與律師通常同處“box”内,但律師享有更靠近陪審團的位置。


權威參考來源:

  1.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條(原文鍊接
  2.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Litigant's Box"詞條
  3. 美國聯邦司法中心《法庭設計指南》(Federal Court Design Guide)第4.2章
  4. 英國司法部《法庭行為規範》(Courts and Tribunals Judiciary

網絡擴展解釋

“訴訟人席位”指在法庭訴訟中,不同訴訟參與人根據其法律地位和訴訟請求被分配的特定座位或位置。具體解析如下:

  1. 基本含義
    “席位”原指集會中的座位,引申為特定場合下的身份或權利象征。例如,議會中的席位代表當選人數(參考、2)。在法律語境中,“訴訟人席位”特指法庭上原告、被告等當事人的位置。

  2. 法律角色與席位分配

    • 原告與被告:通常分列法庭兩側,原告訴訟請求的提出方在原告席,被訴方在被告席。
    • 第三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6條,若第三人對案件标的提出獨立請求(如主張全部/部分權利),可能被安排在原告或被告席(參考)。
  3. 席位的法律意義
    席位不僅是物理位置,更反映訴訟參與人的法律地位。例如,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過主張權利影響案件結果,其席位安排需與其訴訟主張一緻(參考)。

  4. 例外情形
    若案件處理結果與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存在法律利害關系,其雖無獨立席位,但可通過申請參與訴訟或由法院通知加入(參考)。

訴訟人席位是法庭秩序和法律關系的具象化體現,其分配需嚴格遵循訴訟參與人的法律角色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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