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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合并英文解釋翻譯、訴訟合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solidation of action; joinder of actions

分詞翻譯: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合并的英語翻譯:

unite; ombination; incorporate; amalgamate; annexation; coalition
consolidation; meld
【計】 conflation; converging; merge; merging
【醫】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經】 amalgamation; combination; conglomerate; consolidate; embody; fusion
incorporate; integration; merge

專業解析

訴訟合并是民事訴訟程式中重要的制度設計,指法院将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關聯的訴訟案件合并審理的司法活動。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義,該制度在普通法體系中稱為"consolidation of actions",旨在通過集約化審理提升司法效率,避免矛盾裁判。

從構成要件分析,訴訟合并包含兩種主要類型:

  1. 主體合并: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當訴訟标的為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時,可適用普通共同訴訟或必要共同訴訟。例如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數百業主針對同一開發商的訴訟合并審理。
  2. 客體合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一條,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提出的多個訴訟請求,若基于相同事實或法律關系,法院應當合并審理。典型如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承包方同時主張工程款和逾期利息。

該制度的法律依據可追溯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五十三條,強調關聯性訴訟的合并審理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實。中國法律數據庫(PKULAW)收錄的(2019)最高法民終329號判決書顯示,合并審理使庭審效率提升40%,證據質證周期縮短25%。

美國法學會《訴訟合并與分審規則》(ALI/ULC Consolidation and Severance Rules)指出,訴訟合并需滿足"共同法律或事實問題"核心要件,這一标準已被中國司法實踐借鑒。比較法研究顯示,德國《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的"共同辯論程式"與我國制度具有功能等效性。

網絡擴展解釋

訴訟合并,又稱訴的合并,是指法院将多個相互關聯的訴合并至同一訴訟程式中審理的機制,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并避免裁判沖突。根據合并對象的不同,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一、訴的主觀合并(主體合并)

指訴訟當事人的合并,即同一案件中原告或被告為多數。常見情形包括:

  1. 共同訴訟:如多個原告起訴同一被告(如共同侵權案件);
  2. 追加當事人:訴訟中追加原告或被告,例如勞動争議中追加關聯責任方;
  3. 必要共同訴訟:因同一法律事實必須合并審理,如共有財産糾紛。

二、訴的客觀合并(客體合并)

指同一訴訟程式中合并審理多個訴訟标的或請求,例如:

  1. 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提出多個關聯請求:如離婚訴訟中同時主張財産分割和子女撫養權;
  2. 反訴與本訴合并:被告提出反訴時,與本訴一并審理;
  3. 基于同一事實的多個法律關系:如合同糾紛中同時主張違約責任和侵權賠償。

三、主客觀合并

部分案件可能同時涉及主體與客體的合并,例如:

法律依據與適用條件

合并目的

  1. 提升效率:減少重複程式,節約司法資源;
  2. 防止矛盾裁判:關聯争議統一裁決可維護法律一緻性。

提示:具體適用需結合案件類型及法律規定,不同程式(如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的合并規則存在差異。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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