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ord of proceedings
proceeding
【法】 adjudication rule; contentious procedure; form of procedure
judicial proceedings; legal proceedings; legal process
litigation procedure; pleading; practice of the court
record; mark; register; account; memorize; report; take notes
【計】 design development record; posting; REC; record
【醫】 protocol; reading; register; registration
【經】 entry; keeping of record; mark; record; record keeping; records
訴訟程式記錄(訴訟程式記錄)是司法活動中形成的正式書面文件,其英文對應詞為"Litigation Proceedings Record"或"Court Docket"。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法庭對案件審理過程中所有程式性行為的官方記載"(來源:元照法律數據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1條,訴訟程式記錄需包含庭審參與人身份、證據出示、質證過程及判決依據等核心要素(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該記錄具有三個層級的法律效力:
在英美法系中,《布萊克法律詞典》将其細分為"minutes of proceedings"(庭審速記)和"permanent record"(永久檔案)兩種形式。比較法研究顯示,我國現行制度融合了大陸法系的書面記錄傳統與普通法系的當庭記錄規則(來源:《比較民事訴訟法》第3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訴訟程式記錄是指司法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形成的階段性活動及結果的正式記載,涵蓋從立案到判決的全流程。以下是具體解析:
訴訟程式記錄是司法程式中形成的客觀文件彙總,詳細記載案件受理、審理過程、證據提交、辯論内容及判決結果等關鍵信息。其核心作用在于确保司法透明度和程式合法性,屬于公力救濟型程式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需遵守法庭規則,違反者可能面臨訓誡、罰款等處罰。記錄的保存和公示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式,确保其法律效力。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記錄或處理流程,建議咨詢專業法律機構或通過官方平台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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