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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程式的撤銷英文解釋翻譯、訴訟程式的撤銷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versal of procedure

分詞翻譯:

訴訟程式的英語翻譯:

proceeding
【法】 adjudication rule; contentious procedure; form of procedure
judicial proceedings; legal proceedings; legal process
litigation procedure; pleading; practice of the court

撤銷的英語翻譯:

【計】 backout; stripping
【經】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專業解析

"訴訟程式的撤銷"指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或法院依法終止已啟動的訴訟程式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及英漢對照解析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適用場景

  1. 當事人主動撤回(Withdrawal)

    原告自願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Voluntary Dismissal),終結訴訟程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宣判前原告可申請撤訴,是否準許由法院裁定。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 法院裁定駁回(Dismissal by Court)

    法院因不符合起訴條件(如缺乏訴權、重複訴訟等)裁定駁回起訴(Dismissal with Prejudice),或因程式瑕疵撤銷案件(Vacating Proceedings)。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8條


二、中英文術語對照

中文術語 英文對應表述 法律場景
訴訟程式的撤銷 Dismissal/Discontinuance of Action 泛指訴訟終止
撤訴 Withdrawal of Lawsuit 原告主動撤回起訴
駁回起訴 Dismissal of Case 法院因程式不合法裁定終止
撤銷訴訟 Vacation of Proceedings 因重大程式錯誤宣告原訴訟無效

三、法律效力與後果


四、權威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全國人大法律庫

  2. 《元照英美法詞典》"Dismissal"詞條

    法律出版社

  3.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民事訴訟程式實務指南》

    人民法院出版社

(注:鍊接為官方出版物來源,具體頁面路徑需根據實際訪問更新)

網絡擴展解釋

訴訟程式的撤銷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因法定情形出現或當事人主動申請,導緻已啟動的訴訟程式終止的法律行為。以下從不同訴訟類型及法律效果進行分述:

一、刑事訴訟中的撤銷案件

  1. 適用情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包括無犯罪事實、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超過追訴時效、犯罪嫌疑人死亡等。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發現上述情形時,需報上級批準後撤銷案件。
  2. 程式特點:撤銷後訴訟程式終止,權利義務關系恢複至立案前狀态。

二、民事訴訟中的撤訴

  1. 主動撤訴:原告可在宣判前書面或口頭申請撤回起訴,需經法院審查同意。
  2. 視為撤訴: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裁定按撤訴處理。
  3. 法律效果:撤訴後原告可再次起訴(法律另有規定除外),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三、行政訴訟中的撤訴

  1. 類型:
    • 主動撤訴:原告在裁判宣告前申請撤回起訴;
    • 推定撤訴:原告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 因被告改變行政行為撤訴。
  2. 審查要求:法院需審查撤訴是否出于自願且合法。

四、撤銷的共性特征

  1. 程式終止:撤銷後案件不再審理,法院不再作出實體裁判。
  2. 恢複原狀:當事人權利義務一般恢複至訴訟前狀态,但涉及反訴或已執行部分除外。

五、注意事項

以上内容綜合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領域的撤銷規則,具體操作需結合個案及司法機關審查。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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