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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或答辯狀的重要事實英文解釋翻譯、訴狀或答辯狀的重要事實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aterial fact in pleading

分詞翻譯:

訴狀的英語翻譯:

indictment; petition; record
【法】 bill; bill of complaint; extract; memorial

或的英語翻譯: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答辯狀的英語翻譯:

【法】 answer brief; appellate brief; brief

重要事實的英語翻譯:

【經】 material facts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訴狀”(Complaint/Pleading)與“答辯狀”(Answer/Defense)中的“重要事實”(Material Facts / Essential Facts)指對案件裁判結果具有決定性影響、構成訴訟請求或抗辯理由核心基礎的關鍵性事實陳述。其含義與法律意義如下:


一、 訴狀 (Complaint/Pleading) 中的重要事實


二、 答辯狀 (Answer/Defense) 中的重要事實


三、 “重要事實”的核心特征

  1. 相關性 (Relevance):必須與案件争議的法律問題直接相關,無關事實可被排除。
  2. 實質性 (Materiality):該事實的存在與否足以改變判決結果(如是否構成侵權、違約)。
  3. 充分性 (Sufficiency):需達到法律要求的證明标準(如“合理相信”“高度蓋然性”),避免模糊或推測性陳述。
  4. 法律要件關聯性:嚴格對應實體法規定的權利成立、變更或消滅要件。

權威參考依據

網絡擴展解釋

訴狀和答辯狀作為訴訟程式的核心文書,其重要事實的陳述需遵循法律規範及邏輯結構。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訴狀中的重要事實

  1. 法律認可的事實類型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狀中可主張的事實包括:

    • 衆所周知的事實(如自然規律、常識性事件);
    • 依法推定的事實(如法律規定的責任歸屬);
    • 已通過證據證明的事實(如合同、交易記錄等書面材料)。
  2. 三段論邏輯結構
    訴狀需以“大前提(法律依據)+小前提(案件事實)+結論(訴訟請求)”展開。例如,在合同糾紛中,需先引用合同法條款(大前提),再描述合同籤訂及違約行為(小前提),最後提出賠償請求(結論)。

  3. 事實陳述的客觀性
    訴狀中的“事實”實為原告主張的事實陳述,需結合證據提交(如合同糾紛需附合同文本)。陳述應全面、客觀,避免主觀臆斷。


二、答辯狀中的重要事實

  1. 針對性回應訴求
    需針對原告訴狀中的事實逐條反駁或承認,并提供相反證據。例如,在欠款糾紛中,若原告主張借款未還,被告需提供還款憑證或質疑借款真實性。

  2. 事實陳述的嚴謹性
    答辯狀中的陳述可能構成“自認”,需謹慎措辭。對争議事實應簡明扼要,避免因表述模糊被對方利用。

  3. 證據與法律依據結合
    需引用相關法條及證據(如聊天記錄、銀行流水)支撐答辯理由,形成完整的抗辯邏輯鍊。


三、共同注意事項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模闆,可查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或法院發布的示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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