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stea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notes; put down in writing
【法】 associates; proce's-verbal; record of words
訴訟筆錄(Litigation Transcript)是司法機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法對訴訟活動全過程或關鍵環節所作的文字記錄。其核心功能是固定訴訟行為、保障程式正義,并作為後續裁判或監督的依據。以下從法律實務角度分層解析:
漢英對照釋義
法律效力
筆錄經當事人核對籤字後具有證據效力(《刑事訴訟法》第205條),若當事人拒絕籤字需注明原因,不影響筆錄真實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程式留痕功能
記錄庭審流程、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确保訴訟活動可追溯(參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10條)。
示例:離婚訴訟中,筆錄需明确記載雙方對財産分割的争議焦點,避免後續翻悔。
證據固定作用
對當庭出示的書證、物證進行質證記錄,構成認定事實的基礎(《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60條)。
實務提示:筆錄中需标注證據編號、質證意見及法庭是否采納。
救濟程式依據
上訴或再審程式中,筆錄是審查原審程式合法性的關鍵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9條)。
制作要求
常見類型
筆錄類型 | 適用場景 | 法律依據 |
---|---|---|
庭審筆錄 | 各類案件開庭審理 | 《民事訴訟法》第147條 |
調查筆錄 | 庭外證據核實 | 《監察法實施條例》第88條 |
合議庭評議筆錄 | 法官集體讨論案件 | 《人民法院組織法》第39條 |
2023年《全國法院智慧法院建設評價指标》要求推廣電子筆錄系統,采用同步語音識别技術提升記錄效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文件)。傳統紙質筆錄需存檔20年以上(《訴訟檔案管理辦法》第14條),電子筆錄需同步備份至司法區塊鍊存證平台。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法院網《訴訟筆錄制作規範指引》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幹規定》法釋〔2017〕5號
- 《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詳見全國人大官網法律數據庫)
訴訟筆錄是指在法律訴訟過程中,由司法機關或相關人員以文字或視聽方式記錄訴訟活動和案件事實的正式文書。其核心作用在于客觀、真實地反映訴訟程式及關鍵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以下是詳細解析:
法律屬性
訴訟筆錄是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或公證、仲裁組織等在訴訟活動中制作的實錄性文件,用于記載詢問、庭審、勘驗等環節的完整過程。例如,法庭筆錄需由書記員制作,并經審判長審閱簽名(《刑事訴訟法》第207條)。
適用範圍
涵蓋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三大領域,具體包括庭審、詢問、勘驗、質證等環節的記錄。
常見類型
特殊類型
刑事案件中還包括提審筆錄、死刑執行筆錄等,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式。
制作規範
法律效力
筆錄經确認後可作為審判依據,例如庭審筆錄是法院判決的重要參考。
訴訟筆錄是司法程式規範化的體現,需嚴格遵循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如需完整分類或案例參考,可查看、2、7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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