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bject of action; object of procedure
訴訟标的(Subject Matter of Litigation) 是民事訴訟中的核心法律術語,指當事人争議并請求法院裁判的實體權利義務關系或特定法律利益。其内涵可從漢英詞典角度及法律實務層面解析如下:
實體權利義務關系
指原告主張的、與被告存在争議且需法院裁決的民事法律關系(如合同關系、物權關系)。英文表述為"legal relationship in dispute" 或"substan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其核心即為訴訟标的的明确性。
特定法律利益
在确認之訴或形成之訴中,訴訟标的可能是對某種法律狀态的确認(如确認合同無效)或變更(如解除婚姻關系)。英文對應"specific legal interest" 或"object of claim"。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将案由分類與訴訟标的直接關聯,例如“離婚糾紛”的标的為婚姻關系解除權。
識别功能
訴訟标的用于區分不同案件,避免重複起訴。例如同一合同糾紛中,主張違約金與主張合同解除屬于不同标的。英文強調"identity of claims"(請求同一性)。
處分原則載體
當事人對訴訟标的有自主處分權(如變更訴訟請求),法院裁判不得超出标的範圍。英文術語為"principle of disposition"。
金額量化(标的額)
財産案件中,訴訟标的常以經濟價值衡量,稱為"amount in controversy" 或"value of the subject matter",直接影響案件管轄和訴訟費計算。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明确以訴訟标的額作為收費基準。
區别于“訴訟請求”
訴訟标的指争議的法律關系(如“借款合同關系”),而訴訟請求("claims for relief")是圍繞該關系提出的具體主張(如“返還借款本金10萬元”)。
與英美法對比
普通法系中相近概念為"cause of action"(訴因),但更側重事實構成而非法律關系本身。
法律文本鍊接(官方發布)
定義:"Subject matter of litigation" as "the right, duty or property in dispute".
對重複起訴的認定标準明确以訴訟标的同一性為核心。
注:因法律術語的權威解釋主要來源于法典、司法解釋及專業法律典籍,本文優先引用國内立法與司法文件,并對照英美法詞典确保翻譯準确性。
訴訟标的是民事訴訟中的核心概念,指當事人之間争議的、需要通過法院審判解決的法律關系或權利義務關系。以下是具體解析:
本質屬性
訴訟标的是法院審理和裁判的對象,反映當事人争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例如,在贍養費糾紛中,訴訟标的既包括贍養關系本身,也包含原告要求支付贍養費的權利主張。
功能定位
訴訟類型 | 訴訟标的的具體内容 | 示例 |
---|---|---|
給付之訴 | 實體權利請求(法律關系+具體給付要求) | 贍養費糾紛中的贍養關系及支付要求 |
确認之訴 | 需确認的法律關系 | 确認收養關系是否成立 |
變更之訴 | 需變更或消滅的法律關系 | 離婚訴訟中的夫妻關系 |
對比維度 | 訴訟标的 | 訴訟标的物 |
---|---|---|
性質 | 抽象的法律關系(如所有權歸屬) | 具體對象(如房産、金錢) |
必要性 | 所有案件必備要素 | 僅財産類案件存在 |
變更限制 | 開庭前可依法變更 | 一般不可隨意變更 |
通過上述分析可見,訴訟标的是貫穿訴訟程式的核心線索,其界定直接影響案件審理方向和裁判結果。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中的適用,可參考律圖法律平台的相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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