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發假誓者英文解釋翻譯、唆使發假誓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uborner
分詞翻譯:
唆使的英語翻譯:
abet; goad; instigate; sool; suborn
【法】 abetment; persuade; urging commission of crime
發假誓者的英語翻譯:
【法】 mainsworn
專業解析
"唆使發假誓者"是一個法律術語,指教唆、誘導或指使他人作僞證(即發假誓)的人。從漢英詞典和法律術語的角度,其核心含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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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構成與字面含義
- 唆使:指教唆、慫恿、挑動或指使他人實施某種行為。
- 發假誓:指在法庭或其他需要宣誓的正式場合,故意作出虛假的陳述或證詞。
- 者:表示實施該行為的人。
- 因此,“唆使發假誓者”即指“教唆他人作僞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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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對應詞
- 最直接對應的英文法律術語是Suborner of Perjury。
- Suborner:指通過賄賂、勸說或其他手段教唆或指使他人犯罪(尤指作僞證)的人。
- Perjury:指在宣誓後故意作出虛假陳述的罪行,即僞證罪。
- 該術語也可解釋為One who instigates/counsels/induces another to commit perjury(教唆/慫恿/誘導他人犯僞證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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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與内涵
- “唆使發假誓者”的行為本身構成獨立的犯罪(教唆僞證罪),其嚴重性與直接作僞證者相當。
- 該行為的關鍵在于行為人具有教唆他人作僞證的主觀故意,并實施了具體的教唆行為(如指使、誘導、慫恿、賄賂等),而被教唆者最終實施了僞證行為。
- 其目的是通過他人的虛假證詞來影響司法程式或其他需要宣誓的程式的公正性,以達到包庇犯罪、陷害他人或獲取不當利益等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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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後果
- 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包括中國),唆使他人作僞證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指使他人作僞證的,構成妨害作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該權威法律詞典對 “Subornation of Perjury” (教唆僞證罪) 有詳細解釋,其核心即指行為人 (Suborner) 教唆他人犯僞證罪的行為。該詞典是理解英美法術語的重要工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明确規定了“妨害作證罪”,其中“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行為即對應“唆使發假誓”的核心含義,并規定了相應的刑罰。這是中國法律對該行為最直接的界定和處罰依據。
網絡擴展解釋
“唆使發假誓者”是一個法律術語,指代教唆他人作僞證或發假誓的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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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義解析
- 唆使:指通過慫恿、挑動或教唆的方式,促使他人實施某種行為(通常帶有負面性質)。
- 發假誓:即在法律程式或宣誓場合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屬于僞證行為。
- 唆使發假誓者:特指在司法或宣誓場景中,教唆他人違背誓言、提供虛假證詞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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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背景
該行為在司法體系中可能構成“教唆僞證罪”。例如,若某人誘導證人在法庭上撒謊,即屬于唆使發假誓,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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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文本或案件描述中,如教唆他人僞造證據、幹擾司法公正等。例如《三國演義》中提到的“必有人唆使你來”,雖為文學描寫,但反映了這一行為的典型特征。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中的具體界定,可參考司法案例或專業法律詞典。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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