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ability for the risk of loss
損失險責任(Loss Damage Waiver, LDW) 是保險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在特定合同約定下,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導緻的財産直接物質損失或損壞所承擔的賠償義務。該術語在漢英詞典中通常直譯為“Loss Damage Waiver”,強調對“損失”(Loss)和“損壞”(Damage)風險的保障豁免責任。其核心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損失險責任主要承保有形財産的直接物理性滅失或損毀,例如車輛碰撞、設備故障、自然災害(如火災、洪水)導緻的資産價值減損。其英文對應詞“Waiver”表明,當被保險人支付約定保費後,保險公司即豁免(免除)其承擔此類損失的經濟責任。例如,在汽車租賃合同中,購買LDW險意味着租賃公司免除租車人對車輛損壞的賠償責任(來源:國際風險與保險學會,International Risk and Insurance Glossary)。
責任主體
中文“損失險責任”突出保險人的賠償義務,而英文“Loss Damage Waiver”側重描述被保險人責任的豁免。二者本質一緻,但表述角度不同。
適用場景
該術語常見于財産保險、運輸保險及租賃合同(如汽車、設備租賃)。英文語境下,LDW特指租賃場景中免除租用人對財物損壞的賠償責任(來源:美國保險服務辦公室,ISO Commercial Lines Manual)。
免賠額(Deductible)
多數損失險責任條款設有免賠額,即小額損失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例如,車輛損失險中,若免賠額為人民币1,000元,則1,000元以下的維修費用由車主自負(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司法解釋三)。
追償權(Subrogation Right)
保險公司賠償後,可依法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追償。例如,若A車被B車撞毀,A的保險公司賠付後,有權向B或其保險公司索賠(來源:中國銀保監會《保險術語》國家标準GB/T 36687-2018)。
“損失險責任指保險人對于保險标的因保險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承擔的經濟補償責任。”
——《保險術語》(中國金融出版社,2018版)
“Loss Damage Waiver: A contractual agreement in which the lessor agrees to waive the lessee’s liability for damage to the leased property.”
—— International Risk Management Institute (IRMI) Glossary
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是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約定範圍内,對因特定原因造成的被保險車輛損失承擔賠償的義務。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及分類:
碰撞、傾覆、墜落
自然災害
包括雷擊、暴風、暴雨、洪水、龍卷風、冰雹、泥石流、滑坡等(地震通常除外)。
火災與爆炸
因外部火災或爆炸導緻的車輛損失(如車輛周圍火災蔓延至車身)。
施救與保護費用
事故發生後,合理施救費用(如拖車費)由保險公司承擔,但不超過保險金額。
其他特殊情況
如需更完整條款,可參考太平洋保險或新一站保險網的官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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