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amage payments
attaint; mangle; shatter; spoil
【機】 failure
reparations
【經】 award
損壞賠款(Compensation for Damage)是法律與商業領域中常見的責任承擔形式,指因過失或違約行為導緻他人財産、權益受損時,責任方需向受害方支付的經濟賠償款項。其核心在于通過金錢補償恢複受損方的權益狀态,或彌補實際損失。
法律定義與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4條,損壞賠款需以“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在英語法律術語中,對應概念為“compensation for damages”,強調對可證明損失(provable loss)的賠償,常見于侵權法(Tort Law)與合同法(Contract Law)中(參見《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
適用範圍與類型
損壞賠款涵蓋直接損失(如物品修複費用)和間接損失(如因設備損壞導緻的營業中斷損失)。例如,國際貿易合同中常約定“liquidated damages”(預定賠償金)條款,預先确定違約賠償金額以降低糾紛風險。
賠償計算原則
中英法律體系均遵循“完全賠償原則”,但具體标準存在差異。中國法律強調“填平損失”,而英美法系可能允許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例如美國《統一商法典》(UCC)中對惡意違約的額外追責。
“損壞賠款”指因故意或過失損壞他人財物後,侵權人需承擔的金錢賠償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及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損壞賠款的核心原則是按財物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賠償金額。具體包含兩種情形:
依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若損壞行為涉嫌犯罪(),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建議:實際賠償金額可能受物品折舊、地域價格差異等因素影響,複雜案件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可參考中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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