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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金英文解釋翻譯、損害賠償金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amages; indemnification for loss

相關詞條:

1.damages  

分詞翻譯:

損害的英語翻譯:

damage; harm; injure; hurt; blemish; impair; scathe; tamper; wound
【醫】 lesion; nuisance
【經】 damage

賠償金的英語翻譯:

compensation
【經】 compensatory payment; damage; indemnity; vindictive damage

專業解析

損害賠償金(Compensatory Damages)是法律體系中用于彌補因違約、侵權或違法行為導緻經濟損失的核心救濟方式。其核心功能在于通過經濟補償使受害方恢複至權益未受侵害前的狀态,而非懲罰責任方。

一、法律定位與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2條,損害賠償金的确定需滿足四要素:①存在違法或違約事實;②實際損害後果發生;③行為與損害存在因果關系;④責任人存在過錯(特殊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強調賠償範圍包含直接損失與可預見的間接損失。

二、計算标準與方法

  1. 合同違約:依據《合同法》第113條,包括履行利益損失和信賴利益損失,參照合同約定或市場公允價值計算
  2. 人身損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涵蓋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模塊化計算
  3. 知識産權:適用《反不正當競争法》第17條,可參照侵權獲利或法定賠償标準

三、國際比較視角 英美法系中,Black's Law Dictionary(11th ed.)将compensatory damages定義為"money awarded to compensate for actual loss",強調對具體經濟損失的填補功能,與punitive damages形成本質區别。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通過《德國民法典》第249條确立完全賠償原則,與我國立法理念高度契合。

四、司法實踐中的限制

  1. 可預見性原則:賠償範圍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的損失(參考英國Hadley v. Baxendale判例原則)
  2. 減損義務:受害方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時,超額部分不予賠償(《民法典》第591條)
  3. 損益相抵:賠償金額應扣除受害方因損害事實獲得的意外收益

此法律概念的實際運用需結合具體案情,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個案分析。相關法律文本可在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數據庫查詢具體條款。

網絡擴展解釋

損害賠償金是指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侵權或其他過錯行為導緻他人合法權益受損時,依法或依約定需承擔的金錢賠償責任。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性質與目的

損害賠償金以補償性為主,旨在通過經濟賠償使受害方恢複到損害未發生的狀态。例外情形下具有懲罰性,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欺詐時需按商品價款一倍賠償消費者。

二、分類與法律依據

  1. 法定損害賠償金
    依據法律規定計算,需覆蓋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如醫療費)和間接損失(如預期收益)。根據《民法典》第113條,賠償額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範圍。
  2. 約定損害賠償金
    由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協商确定金額或計算方式。

三、賠償範圍

四、與其他責任形式的區别

對比項 損害賠償金 違約金
性質 以補償為主 兼具補償與懲罰性(如遲延履行)
确定依據 實際損失(需舉證) 合同事先約定
適用前提 需存在實際損害 無需實際損害即可主張

五、典型應用場景

提示:如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第584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等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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