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捕"的漢語釋義及英文對照解析
"搜捕"為漢語動詞,指通過系統性搜查手段抓捕嫌疑人或目标對象的行為,常見于法律執行、案件偵查等場景。其核心含義包含兩方面:一是"搜查",即細緻尋找線索或證據;二是"抓捕",即對确認的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
英文對應詞彙
在權威英漢法律詞典中,"搜捕"對應的标準翻譯為"search and apprehend"或"track down and arrest",強調"搜查"與"拘捕"的雙重動作鍊。例如《牛津英漢雙解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to conduct an organized operation for locating and detaining suspects"。
語義擴展與應用場景
該詞適用于刑事案件(如警方搜捕逃犯)、生态保護(如搜捕盜獵者)及突發事件(如搜捕災害失蹤人員)。其行為主體通常為執法機構,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的搜查程式實施。
近義詞辨析
與"抓捕"(apprehend)相比,"搜捕"更強調搜查過程;與"通緝"(wanted)相比,前者屬于執行階段,後者為通告階段。國際刑警組織文件顯示,跨國搜捕需遵循"紅色通緝令"協同機制。
語用特征
在語體色彩上屬中性詞彙,但隱含行為緊迫性。英語新聞中常用"manhunt"作為對應表達,如BBC報道"police launched a manhunt for the armed suspect",體現大規模搜捕行動的特征。
“搜捕”是一個漢語動詞,其核心含義為“搜查并逮捕(或捕捉)”,通常用于法律、軍事或緊急事件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搜查與逮捕
指通過系統搜查行動,尋找并抓捕特定目标(如逃犯、嫌疑人等)。例如:
“公安人員正在搜捕這個要案的漏網分子。”
曆史與擴展含義
古代文獻中,“搜捕”也指對違法者的緝拿,如《東觀漢記》記載:“歆将令尉入宮搜捕。”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或完整例句,可參考《東觀漢記》或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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