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ccomplishing notice serving
service
【經】 notice of tax payment
"送達繳稅通知書"是稅務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重要行政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法律程式定義 "送達"(Service of Process)指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通過法定途徑将書面納稅通知正式交付納稅人。該行為具有程式強制性,常見方式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
文書效力構成 "繳稅通知書"(Tax Payment Notice)特指載明納稅人識别號、應納稅種、計稅依據、稅款所屬期限等法定要素的行政文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自送達成功之日起即産生法律效力,納稅人需在15日内履行納稅義務。
漢英術語對應
注:相關法律條款可參見中國政府網《稅收征收管理法》全文(http://www.gov.cn)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
送達繳稅通知書是稅務機關依法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納稅擔保人發出的,要求其限期履行繳稅義務的正式法律文書。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該文書是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時,通過法定程式發出的書面通知,明确要求納稅人在指定期限内補繳稅款及滞納金。
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六十八條,以及相關行政法規(如財稅〔2012〕39號等),賦予稅務機關強制執行權。
應繳款項
履行期限
法律後果
法定送達途徑
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若無法直接聯繫納稅人,公告滿30日即視為送達。
程式要求
納稅人若對通知書有異議:
如需查看完整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或上述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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