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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繳稅通知書英文解釋翻譯、送達繳稅通知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ccomplishing notice serving

分詞翻譯:

送達的英語翻譯:

service

繳稅通知書的英語翻譯:

【經】 notice of tax payment

專業解析

"送達繳稅通知書"是稅務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重要行政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1. 法律程式定義 "送達"(Service of Process)指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通過法定途徑将書面納稅通知正式交付納稅人。該行為具有程式強制性,常見方式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

  2. 文書效力構成 "繳稅通知書"(Tax Payment Notice)特指載明納稅人識别號、應納稅種、計稅依據、稅款所屬期限等法定要素的行政文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自送達成功之日起即産生法律效力,納稅人需在15日内履行納稅義務。

  3. 漢英術語對應

注:相關法律條款可參見中國政府網《稅收征收管理法》全文(http://www.gov.cn)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

網絡擴展解釋

送達繳稅通知書是稅務機關依法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納稅擔保人發出的,要求其限期履行繳稅義務的正式法律文書。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1. 核心含義
    該文書是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時,通過法定程式發出的書面通知,明确要求納稅人在指定期限内補繳稅款及滞納金。

  2. 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六十八條,以及相關行政法規(如財稅〔2012〕39號等),賦予稅務機關強制執行權。


二、通知書的核心内容

  1. 應繳款項

    • 明确未繳稅款的具體金額、所屬期限。
    • 滞納金計算:按日加收萬分之五,自滞納日起至實際繳納日止。
  2. 履行期限

    • 通常要求自收到通知後15日内繳納(部分情形可能縮短至7日)。
  3. 法律後果

    • 逾期未繳的,稅務機關可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如凍結賬戶、扣劃存款等。

三、送達方式與程式

  1. 法定送達途徑
    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若無法直接聯繫納稅人,公告滿30日即視為送達。

  2. 程式要求

    • 需經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後執行。
    • 銀行等機構接到扣繳通知後須立即執行,否則需承擔法律責任。

四、權利救濟途徑

納稅人若對通知書有異議:

  1. 必須先繳清稅款及滞納金,或提供擔保。
  2. 複議與訴訟
    • 可在繳款後60日内申請行政複議。
    • 對複議結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訴。

五、典型適用場景

如需查看完整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或上述來源網頁。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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