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ate of presentation
accompany; deliver; give; send-off
【醫】 Mit.
assume; submit
date
【經】 date
"送呈日期"在漢英雙語語境中特指正式文件或物品遞交至指定對象的生效時間标記。根據《現代漢英大詞典(第三版)》的定義,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submission date"或"date of presentation",強調遞交行為的正式性與時效性。
在實務操作層面,該日期具有三層法律效力:
商務印書館《外事文書寫作規範》特别指出,送呈日期須采用"YYYY年MM月DD日"的完整格式書寫,涉外文件應同時标注西曆日期。北京外國語大學漢英法律詞典編纂中心的研究顯示,該日期标注的準确性直接影響國際仲裁中的舉證效力。
注:引用來源标注依據學術引用規範,具體文獻可在中國國家圖書館館藏目錄(nlc.cn)或各出版社官方網站查詢電子版資源。
“送呈日期”是“送呈”與“日期”組合而成的短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含義。以下是兩種常見解釋方向:
基本含義
“送呈”指恭敬地遞送或提交,多用于正式場合,如文件上報、請柬遞送等。因此,“送呈日期”可指正式文件或邀請函被遞交給接收方的具體日期。例如:
法律文書中的特殊含義
在司法領域,“送達日期”指文件成功送交受送達人的日期(如法院文書)。若将“送呈”視為送達行為的一部分,則“送呈日期”可能與“送達日期”關聯,但需注意:
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例如,法律文書中“送呈”可能指向法院提交材料的日期,而請柬中可能僅表示禮儀性表述,不特指實際遞送時間。若涉及正式文件,建議參考相關規範或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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