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privacy
【法】 private person
secret; reserve; mystery; behind the curtain; privacy
【經】 secret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私人秘密權(Right to Privacy)是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概念,指自然人在不違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個人生活信息、通信内容、身體隱私等非公開領域享有的自主控制與排除他人幹涉的權利。其漢英對應關系表現為:中文“私人秘密權”在英文法律文獻中通常譯為“right to privacy”,但具體内涵需結合法系差異理解。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該權利包含三方面核心内容:
比較法視角下,中國法律體系中的私人秘密權與英美法中的“right to privacy”存在兩點顯著差異:一是大陸法系更強調權利法定原則,而普通法系多通過判例發展;二是中國立法将隱私權與個人信息權益分立規範,而美國《隱私法案》采用綜合性保護模式。這種差異在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發布的《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别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體現明顯。
國際人權框架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确立的隱私權保護标準,與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章關于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的規定形成銜接。世界衛生組織在《數字健康全球戰略(2020-2025)》中特别強調,醫療隱私權作為私人秘密權的子項,要求建立特殊保護機制。
私人秘密權是隱私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涉及對個人私密信息、活動和空間的保護。以下是詳細解釋:
私人秘密權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個人私密信息、私密活動及私密空間進行控制,并排除他人非法侵擾、獲取或公開的權利。其法律依據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0條,明确将隱私權列為自然人基本人格權。
私密信息保護
包括個人生理特征(如健康狀況)、心理活動(如日記内容)、通訊記錄(如電話、信件)等與公共利益無關的隱秘信息。
私密活動自主權
個人在私人空間(如住宅)内的活動不受非法監視或幹擾,例如家庭生活、個人生活習慣等。
信息控制權
權利主體有權決定是否公開隱私、公開範圍及對象,例如選擇将私密日志設為僅自己可見或分享給特定人群。
當權利受侵害時,可通過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嚴重情形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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