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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權喪失英文解釋翻譯、私權喪失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attaint

分詞翻譯:

私的英語翻譯:

illicit; personal; private; secret; selfish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喪失的英語翻譯:

be bankrupt in; bereave; bereavement; comedown; forfeit; forfeiture; lose
【醫】 deprivation

專業解析

私權喪失(sī quán sàng shī)是一個法律術語,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私法權利(private rights)因特定法律事實的發生而歸于消滅或無法有效行使的狀态。其核心含義可從漢英詞典角度及法律實踐層面作如下解釋:


一、中文法律定義

私權(private right)指自然人、法人等平等主體基于私法(如民法、商法)享有的財産權與人身權,如物權、債權、知識産權、人格權等。喪失(loss/forfeiture)指權利因法定事由(如權利期限屆滿、權利主體死亡、權利被依法剝奪或放棄等)而永久或暫時性滅失。


二、英文對應術語與釋義

在英美法語境中,私權喪失可譯為"Loss of Private Rights" 或"Forfeiture of Civil Rights",具體包括:

  1. Extinction of Rights(權利消滅)

    權利因自然終止(如合同履行完畢)或主體消亡(如繼承開始)而徹底消失。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2. Deprivation of Rights(權利剝奪)

    因違法行為(如犯罪)或公共利益需要,經法定程式強制取消特定權利(如沒收財産)。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3. Waiver of Rights(權利放棄)

    權利人主動明示或默示放棄權利(如債務免除、不起訴聲明)。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1條


三、法律效果與典型場景

類型 法律依據 示例
絕對喪失(永久性) 《民法典》第192條 訴訟時效屆滿導緻債權不受保護
相對喪失(可恢複) 《民法典》第170條 未成年人部分權利待成年後取得
強制剝奪 《刑法》第56-58條 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被剝奪

四、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明确私權類型及消滅事由(如第113條、第188條時效制度)。

  2. 《元照英美法詞典》(第3版)

    定義"Forfeiture"為"因過錯或違約而喪失財産或權利"。

  3.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14條闡明司法程式中的權利保障與限制邊界。


術語使用提示:在英文法律文書中,需根據具體語境選擇表述:

網絡擴展解釋

“私權喪失”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個人因特定原因失去原本享有的民事權利或法律賦予的私人權益。其核心在于權利主體與權利内容的分離,通常涉及以下層面:


一、私權喪失的常見原因

  1. 自願放棄
    權利人通過書面協議(如贈與合同、債務免除)或行為(如抛棄財産)主動放棄權利。

  2. 法律強制剝奪
    因違法行為(如犯罪被判沒收財産)或公共利益需要(如征地拆遷),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剝奪權利。

  3. 權利時效屆滿
    例如: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後,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實體權利仍存在)。

  4. 權利客體滅失
    如房屋因地震損毀,所有權隨之消失;專利保護期到期後進入公共領域。


二、典型表現領域


三、法律後果與救濟


四、注意事項

私權喪失的具體規則因法域和權利類型而異。例如,中國《民法典》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而德國《民法典》為3-30年不等。建議涉及具體問題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或查閱當地法規條文以獲取準确依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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