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貨"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smuggled goods(走私貨物),指未經海關申報、逃避關稅或法律監管非法運輸的物品。其語義隨語境擴展,衍生出多層含義:
走私物品
指通過非法渠道跨境運輸的貨物,如毒品、奢侈品、違禁品等。
來源: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章規定"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屬走私行為"。
非法交易商品
包括盜版制品、假冒商品及未經許可銷售的管制物品(如煙草、藥品)。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禁止非法交易辦法》第二條。
違禁内容載體
指非法出版物、淫穢音像制品等,常見于文化執法範疇。
案例:央視新聞報道某團夥通過物流夾帶"私貨"傳播淫穢光盤。
隱蔽傳播非主流觀點
在媒體或文藝作品中,暗含作者個人立場或敏感信息的行為被稱為"夾帶私貨"。
來源:《新聞記者職業道德規範》第三條要求"杜絕以隱蔽形式輸出偏見"。
在公開讨論中植入主觀立場(例:"這部電影導演夾帶太多政治私貨")。
軟件中未公開的開發者後門或測試模塊(例:"系統更新包藏有收集數據的私貨")。
"私貨"的語義演變反映中國社會對"合法流通"的重視。從《大清律例》嚴懲走私到現代知識産權保護,該詞始終關聯"逃避監管"的負面含義。網絡時代的泛化使用體現公衆對隱蔽意識形态滲透的警惕性提升。
(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及《中華漢英大詞典》[複旦大學出版社]權威定義)
“私貨”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綜合搜索結果解釋如下:
違法販運的貨物
指違反法律規定運輸或買賣的貨物,如走私品、逃稅商品等。例如:“警方查獲一批來自國外的私貨。”
私人財物
古代文獻中多指個人財産,如《禮記·内則》記載:“子婦無私貨,無私畜”。
“私貨”的核心含義圍繞“非公開流通的物品”,具體需結合語境判斷。傳統用法側重法律和財産屬性,網絡用語則偏向文化傳播,而現代商業場景中可能特指某平台。若需進一步考證古典出處,可參考《禮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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