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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英文解釋翻譯、司法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jurisdiction; soke
【法】 judicature; judicial authority; judicial power; judicial right
judicium; jurisdiction; power of the sword of justice

分詞翻譯:

司法的英語翻譯: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司法權(Judicial Power)是國家權力體系中獨立行使審判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法定職權,其核心功能是通過法律程式解決糾紛、維護憲法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8條,司法權由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幹涉。

在普通法系中,司法權常被定義為"the authority vested in courts to interpret and apply laws"(《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強調法官通過判例形成法律原則的權力。中國司法體系則側重成文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審判活動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司法權的三個基本特征包括:

  1. 被動性:遵循"不告不理"原則,區别于行政權的主動行使
  2. 終局性:法院判決具有最終法律效力
  3. 專業性:要求審判人員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際比較顯示,中國司法權實行"四級兩審終審制",而美國聯邦法院系統采用三級結構。歐盟法院的司法權則依據《歐盟運作條約》第19條,負責确保歐盟法律在各成員國的統一解釋。

(本文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布萊克法律詞典》等權威法律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司法權是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案件的專門權力,其核心功能是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内涵

司法權指特定國家機關通過法定程式,以審判形式将法律適用于具體案件的專門權力。在我國主要包括審判權和檢察權,廣義上有時也涵蓋偵查權。

二、行使主體

  1. 法院:負責審判權,獨立行使案件裁決權(如刑事、民事案件);
  2. 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包括法律監督和公訴職能;
  3. 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的部分職權可能被納入廣義司法權範疇。

三、核心功能

  1. 基本功能:維護法律價值體系,排除法律實施障礙;
  2. 輔助功能:解決權利沖突與糾紛,實現權利的制度性配置;
  3. 終局性:司法裁決具有最終法律效力,确保法律争議的終結。

四、主要特點

特性 具體表現
被動性 遵循“不告不理”原則,不能主動介入糾紛
獨立性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幹預
中立性 裁判過程需保持客觀公正,避免利益關聯
程式性 必須嚴格遵循法定訴訟程式
專業性 要求司法人員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和判斷能力

五、理論淵源

源自孟德斯鸠的三權分立學說,強調司法權與立法權、行政權的分立制衡。我國雖不實行三權分立,但通過憲法确立了審判權與檢察權的獨立行使原則。

如需更完整的司法解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8-131條,或訪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獲取權威解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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