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icial democracy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democracy
【法】 democracy
司法民主(Judicial Democracy)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在司法活動中貫徹民主原則,通過制度設計保障公衆參與、監督和表達權。其核心體現為以下三方面:
一、主體參與性
通過人民陪審員制度和人民監督員制度實現直接民主。《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依法參與案件審理,與法官共同行使審判權。最高人民法院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數達268萬件,覆蓋民事、刑事及行政領域。
二、程式公開性
司法過程需遵循公開原則,包括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和庭審直播的全面透明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案件外,所有庭審均對社會公開。中國裁判文書網已累計公開文書1.3億份,日均訪問量超2000萬次。
三、社會回應性
司法機關通過聽證會、民意征詢等機制吸納社會意見。2024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新增"社會調查報告"制度,要求重大案件審理前須進行社會影響評估。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開通的"智慧法院"平台已接收公衆法律咨詢逾480萬條。
該概念的法理基礎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條"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和第130條"公開審判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下司法權源于人民、服務于人民的本質屬性。
司法民主是一個複雜且多維度概念,其核心在于通過民主原則保障司法權的公正行使。根據搜索結果中的不同視角,可從以下方面綜合理解:
司法民主指在司法活動中體現民主原則,既包括民衆直接參與審判(如雅典公民審判),也涵蓋司法制度對民主價值的貫徹。其核心特征是民衆參與司法決策和多數決原則的應用。
主體參與性
決策機制
制度保障
在中國語境下,司法民主被賦予特殊内涵,強調通過人民陪審員制度、審判公開等途徑實現司法公正,同時需平衡司法職業化與民主化的關系。其目标是通過民主機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注:如需查看具體文獻,可參考中國知網《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1年04期,或中國法學創新網相關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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