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nance company
財務公司(Finance Company)的漢英詞典釋義
財務公司(英文:Finance Company)指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以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為主營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其核心職能包括為成員單位或特定客戶提供資金管理、融資、投資等金融服務,區别于商業銀行的綜合性業務模式。
為集團内部成員單位提供資金歸集、調度及結算服務,優化集團資金使用效率(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通過發放貸款、發行債券等方式,為成員企業或關聯客戶提供定向融資支持,例如設備融資租賃、應收賬款保理等(參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術語手冊》)。
開展投資咨詢、風險管理及特定領域的股權投資,協助企業優化資本結構(來源:財政部《企業財務通則》)。
在中國,財務公司需經中國銀保監會批準設立,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币,且主要股東需具備實業背景(如制造業、能源等),确保服務實體經濟(來源:《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根據《牛津金融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Finance and Banking),"Finance Company"定義為:
"An institution specializing in providing loans, leasing, and other credit services to businesses or individuals, typically without accepting deposits from the public."
(譯:專為企業和個人提供貸款、租賃及其他信貸服務的機構,通常不吸收公衆存款。)
維度 | 財務公司 | 商業銀行 |
---|---|---|
客戶範圍 | 主要服務集團成員或特定客戶 | 面向公衆開放 |
存款業務 | 不可吸收公衆存款 | 可吸收公衆存款 |
監管重點 | 資金歸集與内部融資 | 存貸業務與支付結算 |
參考資料
財務公司是企業集團内部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加強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核心目的,為成員單位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財務公司依托企業集團,主要服務于集團成員單位(如子公司、關聯公司),提供資金管理、融資、財務咨詢等金融服務。
其法律依據為《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需接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監管。
與銀行的區别
財務公司不辦理私人賬戶和小額存貸款業務,專注于企業集團内部的中長期金融需求(如技術改造、産品開發融資)。
類型劃分
監管要求
需依法接受銀保監會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監管,遵循金融機構評級标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財務公司業務範圍或監管細則,可參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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