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verconfident negligence
distant; dredge; not familiar with; scanty; scatter; sparse
anxiety; prediction; deceit
error; failing; blame; clanger; demerit; lapse
【經】 blame; negligence
"疏虞過失"作為法律術語,指因疏忽大意導緻的過錯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從漢英雙重視角解析:
一、語義分解
二、法律構成要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該術語成立需同時具備:
三、免責情形 《刑法》第16條規定,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的情形不構成疏虞過失,此免責條款英文表述為"force majeure or unforeseeable circumstances"(《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英譯本,法律出版社2023版)。
“疏虞過失”一詞可拆解為“疏虞”和“過失”兩部分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及關聯分析:
基本定義
“疏虞”指疏忽、失誤,多用于書面或正式語境。例如:
延伸理解
部分文獻(如)将“疏虞”解釋為“警惕與放松的平衡狀态”,但此說法權威性較低,建議以“疏忽失誤”為核心義(、)。
刑法中的過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過失分為兩類:
與“疏虞”的關聯
若将“疏虞”代入法律語境,可指因疏忽(疏虞)導緻的過失責任,如未履行注意義務而引發危害結果()。
日常用法
“疏虞”多用于描述事務處理中的疏忽,如“先生乃吾股肱心腹,倘有疏虞,如之奈何?”();而“過失”更廣泛,涵蓋法律、道德等層面。
注意區分
“疏虞過失”并非固定詞組,但在特定語境中可理解為“因疏忽導緻的過失責任”。建議結合具體文本判斷其含義,法律場景下需嚴格參照《刑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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