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etter reference
epistle; letter; missive
【法】 letter
for future reference
【法】 future reference
"書信備查"是漢語中常見的行政與法律術語,其英文對應表述為"keep correspondence on file for reference"。該短語的核心含義指将書面通信内容系統歸檔,以便後續查驗或作為證據調用。根據《牛津漢英大詞典》(第3版)的定義,"備查"強調以備案為目的的存檔行為,常見于政府公文、企業合規及司法流程中。
從應用場景看,"書信備查"主要涉及三類場景:
值得關注的是,該術語在翻譯實踐中存在細微差異。中國外文局發布的《漢英法律詞典》特别指出,"備查"不應簡單譯為"for reference",而需結合具體語境補充存檔主體和目的,例如"to be retained by the receiving party for audit purposes"。這種差異體現了中西方在文檔管理法律要求上的不同側重。
在數字化時代,"書信備查"的外延已擴展到電子通信領域。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解釋明确,微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電子通信若經依法公證,同樣具備與紙質書信同等的備查法律效力。這種演變反映了信息技術對傳統法律概念的現代化重構。
“書信備查”是結合“書信”與“備查”兩個詞語的組合表達,需分别解釋其含義後綜合理解:
1. 書信
指通過書面形式傳遞信息的信件,通常用于個人或機構間的交流。其特點包括:
2. 備查
意為“供查考”,多用于公文或正式場景,強調存檔以備後續查驗。例如:
3. 書信備查的綜合含義
指将書信類文件保存起來,以便未來需要時查閱或核對。例如:
示例:
“雙方籤訂的協議需一式兩份,各自留存備查。”
此處“備查”強調協議作為書面證據的存檔功能,與“書信”的書面屬性結合,體現正式性與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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