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written evidence
make out; write
【醫】 grapho-; writing
certificate; credentials; paper
【醫】 certificate; document
【經】 chitty; document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書寫證件”指正式籤署或填寫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強調其作為法律行為的過程及文件的法律屬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中文含義
“書寫證件”指通過手寫或正式籤署方式完成法律文件(如合同、遺囑、授權書等)的行為,核心在于賦予文件法律效力。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證件”的定義為“證明身份、資格等的文件”,結合法律語境延伸。
英文對應術語
Execution of Instruments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标準釋義。
生效要件
需包含籤署人身份确認(如簽名、蓋章)、籤署日期及見證人(部分文件要求),否則可能無效。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對合同生效形式的規定。
與普通“籤署文件”的區别
“書寫證件”強調文件的法律屬性(如産權證、公證書),而“籤署文件”(signing documents)可泛指任何書面籤署行為。
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對“instrument”的術語界定。
法律詞典定義
“Execution: The completion of a legal document (e.g., contract) by signing and delivering it.”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國際公約應用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13條将“instrument”定義為可流通票據或法定書面證明,凸顯其正式性。
來源:CISG官方文本注釋。
問題: “Certificate”僅指證書,未涵蓋合同、契據等法律文件。
來源:美國律師協會(ABA)法律寫作指南。
“書寫證件”的本質是通過法定籤署程式使文件産生法律效力,其漢英對應需聚焦“法律行為+正式文件”雙重屬性,核心術語為“execution of instruments”。中文語境下需嚴格區分于一般書面籤署,英文翻譯須避免字面直譯導緻的語義偏差。
“書寫證件”并非固定詞組,但可以拆解為“證件”的書寫規範或制作要求。以下是綜合解釋:
證件是用于證明身份、資格或經曆等信息的官方文件,常見類型包括:
如需具體某類證件的書寫指南,建議查閱相關部門發布的官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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