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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契據英文解釋翻譯、稅務契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tax deed

分詞翻譯:

稅的英語翻譯: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務的英語翻譯:

affair; be sure to; business; devote one's efforts to

契據的英語翻譯:

contract; deed; receipt
【經】 contract by deed; deed of covenant

專業解析

稅務契據(Tax Deed)詳解

定義與核心含義

稅務契據指政府稅務部門向納稅人籤發的、證明特定稅款(如房産稅、土地稅等)已繳清的法定文件。其核心功能是确認納稅義務履行完畢,并作為財産權屬清晰、無稅務糾紛的憑證。在不動産交易中,稅務契據是完成過戶的必要文件之一,證明該財産不存在欠稅導緻的留置權(Tax Lien)。

法律特征與權威依據

  1. 官方憑證性:稅務契據由稅務機關籤發(如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或地方稅務局),具有法律效力。其格式需符合《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明确标注稅款種類、金額、繳納日期及對應的財産信息。
  2. 物權關聯性:稅務契據直接關聯財産權屬。根據《民法典》物權編,未繳清稅款可能導緻財産被留置或拍賣,而稅務契據的持有可排除此類風險。
  3. 交易必備性:在不動産登記實務中,稅務契據是辦理産權轉移登記的必備材料。例如《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規定,轉移登記需提交“完稅憑證”,稅務契據即屬此類文件。

典型應用場景

法律效力與風險提示

稅務契據的缺失或無效可能導緻財産權屬争議。例如,若未取得稅務契據即完成交易,稅務機關仍可對原業主追繳欠稅,甚至對財産行使留置權。因此,在交易中務必核實稅務契據的真實性及完整性(來源:《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5條;《民法典》第406條)。

權威參考來源

  1.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票證管理辦法》(2013年令第28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
  4. 財政部《不動産登記稅費政策解讀》(2020年)

(注:因平台限制未提供直接鍊接,建議通過中國政府網、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或司法部數據庫檢索上述文件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稅務契據”是由“稅務”與“契據”組合而成的概念,需結合兩者的法律屬性及關聯性進行解釋:

一、核心含義

指在涉及契稅繳納的不動産交易或權屬轉移過程中,用于證明稅務義務履行情況及權屬關系的法律文件。具體包括:

  1. 契稅完稅憑證:如契證或完稅發票,由稅務機關開具,證明納稅人已繳納契稅。
  2. 官方認證的契據:如“稅契”後的紅契,即經稅務機關審核并加蓋印章的契約,具有法律效力。

二、功能與流程

三、曆史演變

四、法律效力

提示:實際操作中,不同地區對稅務契據的形式要求可能存在差異,建議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或房管部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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