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ax receipts
【經】 duties; taxes
earning; include; income; ingather; ingathering; means; receipt; revenue
【醫】 admit
【經】 earnings; incomings; proceeds; receive; revenue income; takings
稅捐收入(Tax Revenue)指政府依據法律法規向納稅人強制征收的款項總和,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核心組成部分。該術語由“稅”與“捐”複合構成,其中“稅”強調法定強制性(如所得稅、增值稅),而“捐”在曆史語境中曾指代特定公益征收(如清末“房捐”),現代漢語中二者常合并指代廣義的政府課征收入。其英譯“Tax Revenue”明确體現稅收的財政屬性,區别于行政性收費(Fees)或罰沒收入(Fines)。
法定強制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及減稅、免稅等須依照法律規定執行,體現國家權力對經濟資源的合法分配 。國家稅務總局将稅收定義為“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參與社會産品分配而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強調其無償性、固定性和強制性特征。
財政功能定位
財政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将“稅收收入”列為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首位科目,涵蓋增值稅、消費稅等12大類稅種,2023年占全國財政收入比重達85.2%(數據來源:財政部官網《2023年財政收支情況》)。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政府財政統計手冊》将其歸類為“強制性、無回報性質的政府轉移”。
術語辨析
稅捐收入本質是公權力對私有財産的法定征收,其漢語詞源反映中國財稅制度演進,而現代英譯需契合國際財政語境,強調國家財政的強制性與公共性統一。
稅捐收入是指政府或相關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向納稅人、企業等征收的各類稅收及附加款項的總稱,屬于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以下從定義、構成、法律依據等方面進行說明:
基本概念
“稅捐”是“捐稅”的同義詞,指政府為滿足公共支出需求,強制征收的各類稅款及附加費用()。稅捐收入即通過稅收制度取得的資金,用于國家治理、公共服務等。
與捐贈收入的區别
稅收法定原則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法規,稅捐的征收需遵循法定程式,納稅人需依法申報繳納()。
征收範圍
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關稅等,以及地方性附加費(如教育費附加)。
部分人易混淆“稅捐收入”與“捐贈收入”。例如,企業接受的捐贈資産需在收到時确認收入并計稅(),而稅捐收入是政府向納稅人征收的款項,二者性質完全不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稅種或地方性政策,建議咨詢稅務機關或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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