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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管轄權英文解釋翻譯、屬地管轄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分詞翻譯:

屬的英語翻譯:

belong to; category; dependents; genus; subordinate to
【醫】 genera; genus; group; herd

地的英語翻譯: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管轄權的英語翻譯:

jurisdiction
【經】 competence

專業解析

屬地管轄權(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是國際法與國家主權中的核心概念,指一國對其領土範圍内的人、物及事件行使立法、司法和行政權力的法律依據。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結合法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内涵

  1. 主權體現

    國家基于領土主權,對境内一切行為(包括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享有排他性管轄權限。例如,外國公民在中國境内犯罪,中國司法機關可依據《刑法》第6條行使管轄權 。

    英文釋義: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refers to a state's authority to prescribe and enforce laws within its geographic boundaries." (Black's Law Dictionary)

  2. 屬地優先原則

    國際法普遍承認屬地管轄的優先性。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國家主權平等原則賦予各國獨立管理領土内事務的權利 。


二、漢英術語對照與擴展


三、權威法律依據

  1. 《奧本海國際法》

    明确屬地管轄是國家主權的直接延伸,其效力覆蓋領土領空、領海及底土(第9版第135條)。

  2. 中國《刑法》第6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3.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9條

    條約默認約束締約國全部領土,除非另有聲明 。


四、例外與限制

屬地管轄權不適用于:


參考文獻來源:

  1. 中國《刑法》全文(全國人大官網)
  2. 《聯合國憲章》英文原版(UN Treaty Collection)
  3. 《奧本海國際法》(Oxfor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4.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屬地管轄權是國家對其領土範圍内的人、事、物行使管轄權的法律原則,具有以下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

屬地管轄權指國家對其領土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且排他的管轄權利。例如,在中國境内發生的犯罪行為,無論行為人國籍如何,均適用中國法律。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條明确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均適用本法。此處的“領域”包括領陸、領水、領空,以及中國的船舶、航空器。

三、適用範圍的特殊情況

  1. 外交豁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需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2. 民族自治地區:可依法制定變通規定,但需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3. 跨境行為:若犯罪行為或結果發生在國内,均可適用屬地管轄(如主觀屬地與客觀屬地結合原則)。

四、管轄權類型

  1. 主觀屬地管轄:以行為發生地為依據,例如犯罪預備、實行行為在國内。
  2. 客觀屬地管轄:以結果發生地為依據,例如跨國詐騙案的損害結果發生在國内。

五、與其他管轄原則的關系

屬地管轄是國際法中的基礎原則,但需與屬人管轄、保護性管轄等配合使用。例如,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可能同時觸發屬人管轄。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細節,可參考《刑法》第6條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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