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管轄權英文解釋翻譯、屬地管轄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分詞翻譯:
屬的英語翻譯:
belong to; category; dependents; genus; subordinate to
【醫】 genera; genus; group; herd
地的英語翻譯: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管轄權的英語翻譯:
jurisdiction
【經】 competence
專業解析
屬地管轄權(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是國際法與國家主權中的核心概念,指一國對其領土範圍内的人、物及事件行使立法、司法和行政權力的法律依據。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結合法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内涵
-
主權體現
國家基于領土主權,對境内一切行為(包括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享有排他性管轄權限。例如,外國公民在中國境内犯罪,中國司法機關可依據《刑法》第6條行使管轄權 。
英文釋義: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refers to a state's authority to prescribe and enforce laws within its geographic boundaries." (Black's Law Dictionary)
-
屬地優先原則
國際法普遍承認屬地管轄的優先性。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國家主權平等原則賦予各國獨立管理領土内事務的權利 。
二、漢英術語對照與擴展
- 中文術語:屬地管轄權
- 英文對應:
-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核心術語)
- Jurisdiction Ratione Loci(拉丁文,意為“基于地點的管轄”)
- 延伸表述:
- 域内效力 (Effect within Territory)
- 領土主權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三、權威法律依據
- 《奧本海國際法》
明确屬地管轄是國家主權的直接延伸,其效力覆蓋領土領空、領海及底土(第9版第135條)。
- 中國《刑法》第6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9條
條約默認約束締約國全部領土,除非另有聲明 。
四、例外與限制
屬地管轄權不適用于:
- 外交人員(依《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享有豁免)
- 國際組織駐地(如聯合國總部受協定管轄)
- 他國軍艦(無害通過時受船旗國管轄)。
參考文獻來源:
- 中國《刑法》全文(全國人大官網)
- 《聯合國憲章》英文原版(UN Treaty Collection)
- 《奧本海國際法》(Oxfor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屬地管轄權是國家對其領土範圍内的人、事、物行使管轄權的法律原則,具有以下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
屬地管轄權指國家對其領土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且排他的管轄權利。例如,在中國境内發生的犯罪行為,無論行為人國籍如何,均適用中國法律。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條明确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均適用本法。此處的“領域”包括領陸、領水、領空,以及中國的船舶、航空器。
三、適用範圍的特殊情況
- 外交豁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需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 民族自治地區:可依法制定變通規定,但需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 跨境行為:若犯罪行為或結果發生在國内,均可適用屬地管轄(如主觀屬地與客觀屬地結合原則)。
四、管轄權類型
- 主觀屬地管轄:以行為發生地為依據,例如犯罪預備、實行行為在國内。
- 客觀屬地管轄:以結果發生地為依據,例如跨國詐騙案的損害結果發生在國内。
五、與其他管轄原則的關系
屬地管轄是國際法中的基礎原則,但需與屬人管轄、保護性管轄等配合使用。例如,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可能同時觸發屬人管轄。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細節,可參考《刑法》第6條原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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