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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管理遺産的責任英文解釋翻譯、疏忽管理遺産的責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vastavit

分詞翻譯:

疏忽的英語翻譯:

neglect; be remiss of; omit; oversight; carelessness; cursoriness
inobservance; negligence; omission
【計】 cardless mistake
【經】 laches; negligence

管理遺産的英語翻譯:

【法】 administer upon an estate

責任的英語翻譯: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疏忽管理遺産的責任”對應的英文術語為"Liability for Negligent Management of Estate",指遺産管理者因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導緻遺産受損或受益人遭受損失時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8條,該責任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注意義務标準(Duty of Care) 遺産管理人需履行"善良管理人義務"(Duty of Prudent Administrator),要求以專業資産管理人的标準進行遺産維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23)第24號明确指出,此标準包含定期財産清點、風險資産處置及受益人權益告知等具體義務。

  2. 過失認定要件(Elements of Negligence) 包括未盡合理注意義務(Breach of Duty)、可預見的損害後果(Foreseeable Damage)及直接因果關系(Proximate Cause)。參照英國信托法判例Speight v Gaunt (1883)确立的原則,管理人需證明已采取"普通謹慎商人"(Ordinary Prudent Businessperson)的常規管理措施。

  3. 責任承擔形式(Liability Types) 根據中國繼承編相關規定,責任範圍涵蓋遺産價值賠償、孳息補償及訴訟費用承擔。美國統一遺産法典(UPC §3-712)特别規定,若管理過失導緻遺産稅滞納,責任人需承擔滞納金及罰息的雙重賠償責任。

網絡擴展解釋

“疏忽管理遺産的責任”指遺産管理人在履職過程中,因重大過失未盡到法定職責,導緻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債權人權益受損時,依法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責任構成要件

  1. 主觀過錯
    需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如故意轉移遺産、嚴重疏忽導緻遺産滅失等)。一般輕微過失(如小額計算錯誤)通常不追責。

  2. 客觀行為
    包括未妥善保管遺産(如未采取防損措施)、隱瞞財産、錯誤分配遺産金額、遺漏繼承人身份等。

  3. 損害後果
    需實際造成繼承人、債權人等權益損失(如遺産毀損、分配不公等)。


二、法律依據與責任形式


三、與一般過失的區分

法律對管理人履職的容錯标準為“專業審慎義務”。例如:


四、實務建議

  1. 管理人職責:需履行清理遺産、制作清單、報告情況、防止遺産滅失等義務。
  2. 利害關系人救濟:發現管理不當可起訴索賠,或申請更換管理人。

總結而言,該責任旨在約束管理人審慎履職,平衡遺産保護與合理容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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