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rtgagee's rights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character; matter; nature; pawn; pledge; quality; question; ******
【醫】 mass; massa; quality; substance; substantia
【經】 guilder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在漢英法律術語框架下,“受質人”(pledgee)指在質押關系中接受動産或權利作為債權擔保的一方主體。其核心權利包括以下四項:
優先受償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219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未受清償時,受質人有權就質押財産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對應英文術語“priority of satisfaction”體現權利位階(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庫)。
質押物占有權
受質人享有質押財産的法定占有權(right of possession),此權利持續至債務清償完畢。該原則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物權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87條中明确(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
孳息收取權
根據《物權法》第213條,質押期間産生的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可由受質人收取,但需先行充抵收取費用,餘款計入擔保範圍。英文表述為“right to collect fruits”(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擔保法精解》)。
代位行使權
當質押財産遭受侵害時,受質人可依據《民法典》第437條行使代位權(subrogation right),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該權利保障擔保物權的完整性(來源:全國人大網《民法典》權威解讀專欄)。
根據法律術語的常規使用,“受質人”這一表述可能存在混淆。在質押法律關系中,通常分為質權人(債權人,接受質押的一方)和出質人(提供質押物的一方)。若您指的是質權人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占有質物的權利
質權人有權直接占有質押財産(通常為動産)。特殊情況下,如金錢通過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也可作為質押物。
收取孳息的權利
質權人可收取質押物産生的孳息(如利息、租金等),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收取的孳息需優先充抵相關費用(如保管、收取成本)。
優先受償權
在債務未履行時,質權人有權以質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這是質押權的核心權利。
若您的問題涉及其他主體(如出質人權利),建議進一步明确術語或提供具體場景。法律問題需結合實際情況,必要時可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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