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option convention
adopt; foster-mother; mother; take in and bring up
【法】 adopt; adoptio; adoption
agree on; agreement; confer; deliberation
【計】 protocol
【經】 agreement; assent; composition; treaty
收養協議(Adoption Agreement)是規範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律文件,指收養人與被送養人或其監護人之間達成的書面約定,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4條至第1100條關于收養制度的規定。其核心要素包括:
主體資格
收養人須滿足法定條件(如年齡滿30周歲、無子女等),被收養人一般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特殊情況下可放寬至成年人。該規定源自《民法典》第1098條及民政部《收養登記工作規範》第二章。
權利義務條款
協議需明确監護權轉移、撫養教育責任、財産繼承權等事項,并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依據《民法典》第1044條)。英文術語Adoption Agreement在普通法系中通常包含類似條款,例如美國《統一收養法》第2-102條要求協議須經法院審查。
生效要件
根據《中國收養登記辦法》第七條,協議須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涉外收養還須符合《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海牙公約)第17條規定的中央機關核準程式。
法律後果
合法生效的協議産生拟制血親關系,終止被收養人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民法典》第1111條)。英美法系中,Adoption Decree(收養令)具有同等效力,如英國《2002年收養與兒童法》第46條。
收養協議是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自願訂立的書面協議,用于明确雙方在收養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收養協議是收養人與送養人就建立拟制血親關系達成的書面約定,旨在确立被收養人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典》,收養需向民政部門登記,協議非強制但可自願籤訂。
法律特征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解釋,協議通常包括以下條款:
如需具體協議模闆或進一步法律程式指導,可參考民政部門提供的規範文本或咨詢專業律師。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