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ading judge; officialis; presiding judge
首席法官(Chief Judge/Judge)是法院系統中最高級别的法官職位,通常指某一法院的院長或審判團隊的核心領導者,負責主持審判工作、管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協調法官團隊。以下是具體解析:
漢英釋義
示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稱“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州法院則多用“Chief Judge”。
職權範圍
中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四十條規定各級法院設院長(即首席法官),由其主持審判委員會會議并統籌全院工作(來源:全國人大法律庫)。
依據鍊接:http://www.npc.gov.cn/npc/c12488/201809/6d8e73a5e4e244c5bc08d5c6f6a1e6f4.shtml
美國司法體系
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确認,終身任職,兼具審判與法院管理權(來源:美國最高法院官網)。
職位 | 職責範圍 | 權限差異 |
---|---|---|
首席法官 | 審判+行政管理 | 可指定合議庭成員、籤發法院規章 |
普通法官 | 案件審理 | 僅參與審判無管理權 |
審判長 | 單案審理主持 | 臨時性職務,無行政職能 |
說明: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資源,本文法律條款及官方職能描述均依據中美司法機構權威文獻。如需進一步驗證,建議查閱《元照英美法詞典》或《英漢法律詞典》紙質/電子版專業辭書。
"首席法官"是司法體系中的最高審判職務稱謂,在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具有相似核心職能,但具體職責和地位存在差異。以下從定義、職責、中外對比三方面進行說明:
在中國司法體系中,"首席法官"特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其法律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十七條,明确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首席大法官"。該稱謂代表法官等級制度的最高級别(共12級),具有行政領導與司法權威雙重屬性。
維度 | 中國首席法官 | 美國首席法官(以為例) |
---|---|---|
産生方式 | 全國人大選舉産生 | 總統提名+參議院批準 |
任期 | 5年/屆,可連任兩屆 | 終身制 |
特殊職權 | 提請任免最高法院法官 | 主持總統彈劾審判 |
司法裁決權 | 與其他法官平等表決權 | 與其他大法官平等表決權 |
在英語語境中,"Chief Justice"可對應兩種中文翻譯:
需注意,中國基層法院的"首席法官"屬于辦案團隊負責人角色,與最高人民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存在層級區别。
(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比較法案例詳見美國最高法院官網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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