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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英文解釋翻譯、首席法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eading judge; officialis; presiding judge

相關詞條:

1.chiefjustice  2.officialis  3.CJ  

分詞翻譯:

首席的英語翻譯:

chief; doyen; seat of honour
【法】 doyen

法官的英語翻譯: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專業解析

首席法官(Chief Judge/Judge)是法院系統中最高級别的法官職位,通常指某一法院的院長或審判團隊的核心領導者,負責主持審判工作、管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協調法官團隊。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漢英對應與核心職能

  1. 漢英釋義

    • 首席:對應“Chief”或“Head”,強調職位層級中的最高權威。
    • 法官:譯為“Judge”或“Justice”(如美國最高法院用“Chief Justice”)。

      示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稱“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州法院則多用“Chief Judge”。

  2. 職權範圍

    • 審判領導:主持重大案件審理,對合議庭意見有最終裁決權。
    • 行政管理:分配案件、監督審判流程、管理法院日常事務。
    • 代表職能:對外代表法院行使職權,如發布司法聲明或協調其他政府部門。

二、權威來源與法律依據

  1. 中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四十條規定各級法院設院長(即首席法官),由其主持審判委員會會議并統籌全院工作(來源:全國人大法律庫)。

    依據鍊接http://www.npc.gov.cn/npc/c12488/201809/6d8e73a5e4e244c5bc08d5c6f6a1e6f4.shtml

  2. 美國司法體系

    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确認,終身任職,兼具審判與法院管理權(來源:美國最高法院官網)。

    依據鍊接https://www.supremecourt.gov/about/biographies.aspx

三、與其他法官職位的區别

職位 職責範圍 權限差異
首席法官 審判+行政管理 可指定合議庭成員、籤發法院規章
普通法官 案件審理 僅參與審判無管理權
審判長 單案審理主持 臨時性職務,無行政職能

四、術語使用場景

說明: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資源,本文法律條款及官方職能描述均依據中美司法機構權威文獻。如需進一步驗證,建議查閱《元照英美法詞典》或《英漢法律詞典》紙質/電子版專業辭書。

網絡擴展解釋

"首席法官"是司法體系中的最高審判職務稱謂,在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具有相似核心職能,但具體職責和地位存在差異。以下從定義、職責、中外對比三方面進行說明:

一、基本定義

在中國司法體系中,"首席法官"特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其法律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十七條,明确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首席大法官"。該稱謂代表法官等級制度的最高級别(共12級),具有行政領導與司法權威雙重屬性。

二、核心職責

  1. 審判職能: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對重大、疑難案件行使最終裁決權
  2. 監督指導:監督全國各級法院審判工作,确保法律統一適用
  3. 司法改革:推動審判機制創新,如案件繁簡分流、智慧法院建設等
  4. 國際司法協作:代表國家參與國際司法交流,辦理引渡等涉外案件

三、中外對比

維度 中國首席法官 美國首席法官(以為例)
産生方式 全國人大選舉産生 總統提名+參議院批準
任期 5年/屆,可連任兩屆 終身制
特殊職權 提請任免最高法院法官 主持總統彈劾審判
司法裁決權 與其他法官平等表決權 與其他大法官平等表決權

四、延伸說明

在英語語境中,"Chief Justice"可對應兩種中文翻譯:

需注意,中國基層法院的"首席法官"屬于辦案團隊負責人角色,與最高人民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存在層級區别。

(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比較法案例詳見美國最高法院官網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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