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feoff
award; confer; grant; invest with; vest in; bestow; endue
【經】 invest; vesting
【法】 feoff; manor
在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中,"授予采邑"(英文:enfeoffment)指君主将封地及附屬權益賜予諸侯或功臣的法定行為。該制度起源于西周時期,《禮記·王制》記載"諸侯有功德于王室者,加地進律",其核心包含三個法律要素:
分封對象:受封者需具備軍功或特殊貢獻,如《史記·周本紀》記載武王分封"功臣謀士,而師尚父為首封",體現論功行賞原則。
權利義務:受封者獲得土地收益權的同時需履行軍事義務,《孟子·萬章下》明确指出"天子之地方千裡,公侯皆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的等級制度。
儀式程式:包含"策命禮"和"授土授民"儀式,《周禮·春官·大宗伯》詳述需用玉圭作為信物,配合祝辭完成權力交接。
該制度在英語文獻中對應"enfeoffment"概念,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通過正式儀式将不動産權益轉移給封臣"(the act of investing with a fee or feud)。現代曆史學家Marc Bloch在《Feudal Society》中指出,歐洲采邑制與中國分封制在效忠儀式方面存在跨文化相似性。
“授予采邑”指君主或諸侯将土地及管轄權賜予臣屬的行為,是古代封建制度的核心形式之一。其含義和特點可綜合以下四點說明:
定義與性質
采邑(又稱食邑、封地)是君主封賞給臣屬的領地,包含土地、居民及經濟收益。受封者通過管理采邑獲取稅收,并承擔軍事或行政義務。例如西周時期,諸侯将土地分封給卿大夫,形成“封土建國”體系;西歐中世紀法蘭克王國則以采邑獎勵軍功。
曆史背景
授予條件與義務
受封者需履行特定職責,如中國周朝的納貢、征兵,西歐的軍事服務等。采邑通常包含莊園、農民及管轄權,但土地所有權仍屬君主。
制度演變
早期采邑不可世襲,僅限終身享有。隨着封建制發展,逐漸轉為家族世襲,成為貴族權力基礎。中國在秦漢後采邑制衰落,西歐則延續至中世紀晚期。
總結來看,“授予采邑”本質是通過土地分配維系君臣關系,兼具經濟激勵與政治控制功能。需注意中國與西歐在具體實施中的差異,更多細節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權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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