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jus fruendi aut fructus
收益權(Right to Benefits)是財産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指權利人依法或依約定獲取特定財産産生的經濟收益的權利。以下從漢英詞典釋義和法律實務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收益權指所有權人或用益物權人基于財産(包括有形資産、無形資産或金融資産)獲取經濟利益的法律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0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核心特征包括:
在英美法系中,收益權對應以下術語:
廣義指獲取財産衍生利益的法定權利,如股東分紅權(right to dividends)
特指信托關系中受益人享有信托財産收益的權利(《信托法》第44條)
源自羅馬法,強調對他人財産的使用收益權(如土地使用權)
示例:
- 中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享有收益權"(《民法典》第323條)
- 英譯:"The holder of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 shall lawfully enjoy theusufructuary right."
領域 | 收益權表現形式 | 法律依據 |
---|---|---|
公司股權 | 股東分紅權、剩餘財産分配權 | 《公司法》第34條 |
不動産 | 房屋租金收益權、土地承包經營收益 | 《民法典》第323條 |
知識産權 | 版權許可費、專利實施收益 | 《著作權法》第11條 |
金融産品 | 信托受益權、資産支持證券(ABS)收益分配 | 《信托法》第44條 |
注:為保障信息準确性,建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查詢相關判例(https://wenshu.court.gov.cn),或參閱《中國物權法通義》(李宇著)第三章關于收益權性質的學理論證。
收益權是指財産所有者依法享有的獲取基于其財産所産生的經濟利益的權利,是所有權在經濟層面的核心體現。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收益權指通過財産(如資産、作品等)獲得經濟收益的可能性,例如存款利息、房租、股息等。它屬于財産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之一,是實現財産價值增值的核心。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三條,財産權利受法律保護,收益權作為所有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允許所有人通過經營、轉讓等方式取得合法收益。
直接與間接行使
流通與非流通收益權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定義、分類及實際應用場景,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來源中的法律快車、百度文庫等權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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